為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
根據國家人才需求、學校培養條件和生源報考等情況,確定我校各專業擬招生計劃。各專業擬招生計劃中含“碩博連讀”、“普通招考”、“申請—考核”招生計劃數。
二、組織領導
(一)校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指導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學科牽頭學院負責制,學科牽頭學院成立相關工作小組,制訂本學科選拔方案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招收博士生工作。
三、考試(考核)方式
現場考試(考核)
四、碩博連讀
我校2026年碩博連讀參照《江蘇科技大學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江科大校〔2023〕264號)進行選拔和考核,考核內容包含兩部分:材料審核、綜合考核。
材料審核主要通過碩士課程成績、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學科競賽獲獎情況等對申請者的學術成果和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考查和評價。材料審核成績按百分制計分,滿分為100分。
綜合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基本學業水平(含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已取得的學術研究成果、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等。綜合考核方式可采用筆試、面試等形式。綜合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滿分為100分,綜合考核總分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錄取。
五、普通招考
1.初試
初試擬定于2026年5月中旬進行。初試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每科試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為3小時,初試總成績300分。初試考試科目見《江蘇科技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及考試科目》,參考書目見《江蘇科技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參考書目》。初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安排。
2.復試
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進一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考察其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
1.復試內容:復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著重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創新素質,并進行外語口語測試。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外語口語10分,專業面試90分。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錄取。
2.復試形式:博士生復試以面試方式為主,必要時可結合筆試方式進行。
六、申請考核
1.申請考核按各學科制定的選拔方案和實施辦法(含材料審核打分細則、綜合考核實施細則)進行選拔和考核,共包含兩部分:資格和材料審核、學科專家組綜合考核。
2.資格和材料審核主要通過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情況、專家推薦意見等材料,對申請者的學術成果和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考查和評價,重點考查申請者的既往學業成績和學術成果。學術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材料審核成績按百分制計分,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錄取。
3.綜合考核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重點考核申請者的科研能力與創新潛質,同時強化對考生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考核。綜合考核內容由兩部分組成:
(一)外語、兩門專業課考核;
(二)科研創新能力考核。外語、兩門專業課以及科研創新能力考核,每門滿分均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錄取。兩門專業課應為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業務課。
綜合考核的方式由學院自定,可采用筆試、面試、PPT匯報、答辯等方式。
七、錄取
1.碩博連讀。碩博連讀總成績由材料審核成績、綜合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材料審核成績*40%+綜合考核成績*60%。
2.普通招考。學校按學科劃定初試合格線,上線考生按初試和復試的總成績由學科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初試總分/3)*40%+復試總分*60%。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申請考核。申請考核總成績由材料審核成績、綜合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材料審核成績*30%+外語成績*10%+專業課一成績*10%+專業課二成績*10%+科研創新能力考核成績*40%。
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公示、并經學校同意后予以錄取。
八、信息公開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相關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及各學院官網進行公示公開。
九、其他
1.考生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道德品質、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達不到博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不予錄取。
2.考生須保證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一經發現作偽并核實,將取消其考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且5年內不再接受其報考。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參與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的人員,如本人報名參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全程回避;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報名的,應主動向學校申請在影響保密、公平的必要環節和特定工作時期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的應主動報備,由學校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其本人或直系親屬、其他利益相關者報名參加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的,應主動向學校報備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我校的,應主動報備凡有直系親屬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考生報考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江蘇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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