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傅,您車上的這張安全卡是老版的,不符合現行標準,且“一品一卡”不便管理,萬一發生緊急情況,會影響事故初期處置與救援效率。” 近日,在204國道便倉段,江蘇省鹽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道路執法三大隊的執法人員在對危貨運輸車輛開展路檢路查時,當場指出問題。這是“交通藍·護衛2026”危貨道路運輸治理行動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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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直擊:三車安全卡“過期”,駕駛員一臉茫然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三輛山東籍危貨運輸車攜帶的安全卡存在內容陳舊、格式混亂等問題,有的甚至還是多年前的“一品一卡”老版本,完全不符合現行標準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5部分:托運要求》(JT/T 617.5-2018)要求。面對執法人員的質詢,駕駛員坦言對新規更新不甚了解,誤以為舊卡仍可通用,其中一人還表示公司未組織相關培訓,自己日常僅憑經驗操作。執法人員告知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新版安全卡不再是“一品一卡”,而是按危險類別統一格式,便于駕押人員和救援人員快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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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未按規定攜帶安全卡,最高可罰3000元執法人員現場普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更是明確規定,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安全卡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安全卡不是一張廢紙,它是發生事故時的‘救命指南’。”執法人員解釋,萬一車輛泄漏或起火,駕駛員第一時間能通過安全卡判斷如何做好自身防護以及事故初期處置方法,專業救援人員也能根據安全卡采取性對應的救援措施,大幅縮短救援決策時間,減少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危害。柔性執法:免罰≠免責,當場整改到位考慮到三起違法行為均屬初次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當事駕駛員積極配合,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并參考相關裁量文件,作出免罰處理。不過,免罰不等于事情就過去了。執法人員當場打印并發放了符合標準的安全卡,手把手教駕駛員如何正確使用、放置在駕駛室顯著位置。不到10分鐘,三輛車的安全隱患全部消除。“以前真沒注意安全卡還有這么多講究,今天不僅沒罰款,還學到了真東西,以后一定按規定來。”一位駕駛員接過新卡,連連點頭。典型意義:安全卡雖小,關鍵時刻能救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到底有多重要?它記錄著所運危險品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措施、防護方法、必備應急設備及防護用品等信息。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可立即根據卡片提示采取自救,救援部門也能第一時間掌握貨物特性,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二次傷害。“這張卡既是保護駕押人員的‘護身符’,也是對群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一份承諾。”執法人員表示,接下來將加大宣傳和檢查力度,并將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抄告屬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責任企業,推動危貨運輸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每一輛車都“卡隨車行、安全隨行”。
提醒:安全無小事,守法保平安鹽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提醒廣大危貨運輸企業和駕駛員:出車前務必檢查安全卡是否隨車、是否規范;安全卡要按照JT/T 617.5-2018標準印制,分四部分,內容完整;電子運單、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一樣都不能少; 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利用安全卡信息科學處置并報警。(趙樹海 孫德才 蔡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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