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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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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公告,就《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3月28日。此次修訂在原試行細則基礎上進行了多項優化,涉及貸款條件、套數認定、證明材料、辦理流程及業務范圍等方面。
取消戶籍地限制
異地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
根據征求意見稿,凡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的單位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時,不再要求具有武漢市戶籍。這意味著,無論戶籍是否在武漢,只要在異地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在武漢購房均可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將直接惠及大量在漢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及周邊城市繳存職工。
套數認定與本地統一
以本市房查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
在貸款房屋套數認定上,新規與武漢本地公積金貸款政策接軌,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房屋套數和公積金貸款記錄,均以武漢市房查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判定依據,不再與繳存地的房屋套數和貸款次數合并計算。例如,職工在異地有房但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武漢購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材料大幅簡化
全面推行“亮碼可辦”
依托住建部“亮碼可辦”工作,新規刪除了紙質資料報送、繳存地核實等環節。異地職工申請貸款時,無需再提供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繳存明細及繳存地房屋套數證明,只需通過“亮碼可辦”生成電子碼即可辦理。貸款申請表也與本地職工統一,減少重復提交材料。
新增異地商轉公業務
降低還貸壓力
本次修訂新增“異地商轉公”業務。外地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在武漢購房時,若已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尚未結清,可以申請將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武漢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辦理。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原細則已超過有效期,且隨著“亮碼可辦”等新要求的出臺,舊規已無法滿足現行管理需要。此次修訂旨在簡化流程、拓寬業務類別,更好支持職工異地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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