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貴州省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管理局原正廳級干部景亞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景亞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景亞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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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5年,被告人景亞萍利用擔任貴州省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貴州科學院院長,貴州省大數(shù)據(jù)發(fā)展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45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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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景亞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景亞萍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景亞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來源:貴州高院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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