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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北交所上市委將召開審議會議,對浙江永勵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請進行審核,公司計劃募集資金3.8億元,保薦機構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永勵精密,公司位于浙江省寧波市,是一家主要從事汽車用精密鋼管及管型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主要財務數據
永勵精密報告期營業收入和凈利潤都同步穩步增長,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大幅提升,整體經營質量實現顯著改善。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永勵精密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16億元、5.08億元、5.68億元、2.5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038.56萬元、9294.83萬元、9480.6萬元、5486.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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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產品收入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39,099.77萬元、48,321.86萬元、53,969.73萬元和24,340.09萬元,總體呈增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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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情況
報告期內,底盤系統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5.36%、33.07%、31.14%和 35.58%。
報告期內,轉向系統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8.48%、28.63%、25.24%和 28.32%。
報告期內,發動機系統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6.32%、26.68%、22.19%和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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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5.71%、31.37%、29.32%和 33.82%,其中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5.96%、32.15%、30.23%和 34.64%。
前五大客戶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6,233.91萬元、35,342.64萬元、43,974.47萬元和20,044.40萬元,占各年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3.07%、69.56%、77.47%和78.73%,公司與主要客戶的合作保持穩定,不存在對單一客戶的重大依賴。報告期內,公司董事、取消監事會前在任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關聯方或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上述主要客戶中不享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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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供應商采購額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86.62%、82.31%、84.69%和85.63%,公司與主要供應商合作穩定。公司前五大供應商集中度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原材料鋼卷板生產廠商的集中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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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費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期間費用分別為3,734.14萬元、4,993.29萬元、5,549.74萬元和2,519.68萬元,期間費用率分別為8.98%、9.83%、9.78%和9.90%,期間費用總額隨著公司業務規模擴大而增長,期間費用率基本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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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416.66萬元、546.45萬元、740.86萬元和317.99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00%、1.08%、1.31%和1.25%。
報告期內,公司管理費用分別為1,702.06萬元、2,527.50萬元、2,867.15萬元和1,107.07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09%、4.97%、5.05%和4.35%。
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1,628.68萬元、1,933.31萬元、1,966.30萬元和1,128.01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92%、3.80%、3.46%和4.43%。
報告期內,公司財務費用分別為-13.26萬元、-13.96萬元、-24.56萬元和-33.39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0.03%、-0.03%、-0.04%和-0.13%。
行業競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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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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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王興海、王曉園、王媛媛、王芳芳、孫時駿及施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0.00%;嘉興土拔、嘉興永思累計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王曉園擔任嘉興土拔、嘉興永思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實施控制。因此,王興海、王曉園、王媛媛、王芳芳、孫時駿及施戈累計控制公司 95.00%的股份表決權。
同時,王興海、王曉園、王媛媛、王芳芳、孫時駿和施戈(以下簡稱“各方”)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約定各方在董事會、股東會決策過程中應當事先充分溝通并形成一致意見,若各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以王曉園的意見為準。
綜上,王興海、王曉園、王媛媛、王芳芳、孫時駿及施戈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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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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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風險因素
1.主要原材料供應商集中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占原材料采購總額的比重分別為86.62%、82.31%、84.69%和85.63%,且均為鋼材供應商,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相對集中。未來如果部分主要供應商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給公司的原材料供應乃至生產經營帶來一定影響。
2.客戶集中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對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3.07%、69.56%、77.47%和78.73%,主要客戶相對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戶包括天納克(TENNECO)、比亞迪、萬都(MANDO)、厚成、安斯泰莫等國內外知名零部件供應商、整車廠。未來若由于公司產品技術更新較慢、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導致現有客戶流失,新客戶、新市場拓展出現障礙,或現有客戶發展無法跟上市場步伐出現自身經營不善的情況,將可能導致公司銷量下降,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3.應收賬款回收風險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4,849.53萬元、19,579.43萬元、24,840.38萬元和20,137.11萬元,占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6.55%、39.86%、47.19%和37.87%,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5.70%、38.53%、43.76%和79.09%。若下游客戶受到行業市場環境變化、宏觀經濟政策、自身經營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公司可能會發生應收賬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無法收回而發生壞賬的情形,并導致公司資金周轉速度及營運效率降低,進而影響公司經營業績。
監管的問詢重點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真實合理性及可持續性(1)業績增長真實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①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分別為41,597.23萬元、50,811.17萬元和56,765.17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735.53萬元、8,962.59萬元和9,213.47萬元。發行人披露業績增長主要系國內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帶動上游零部件需求增加以及產品和客戶結構調整等所致。②發行人主要產品包括底盤系統管件、轉向系統管件和發動機系統管件。③發行人主要客戶包括天納克(TENNECO)、比亞迪、萬都(MANDO)、日立安斯泰莫、凱邇必(KYB)等國內外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和整車廠,報告期內,發行人客戶較為集中,前五大客戶收入占比分別為63.07%、69.56%和77.47%。④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為境內銷售,內銷金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95.00%、97.59%和98.12%。
請發行人:①補充披露報告期內新能源車型和燃油車型的銷售收入及占比,說明帶動發行人收入增長來源的主要客戶、主要車型的具體情況,與下游主要車型產銷量變動趨勢是否一致。結合下游需求變化、產品結構調整、客戶結構變化、各期業績實現對應主要訂單的獲取時間和完成情況等,量化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業績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業績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②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底盤系統管件(含雙筒、單筒、電控減震器管件)、轉向系統管件和發動機系統管件中焊管和精管、長管和短管以及機加工類產品的銷售金額、占比、平均單價、毛利率、下游主要客戶及對應車型;結合不同類型產品各年度的銷售變動情況,說明同類產品不同客戶銷售單價及毛利率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及其原因。③補充說明發行人底盤系統管件、轉向系統管件和發動機系統管件前五大客戶的名稱、銷售金額、銷售占比等;說明各產品類型前五大客戶的成立時間、合作背景、注冊資本、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經營規模、主要客戶及相關方與發行人及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客戶集中度,說明發行人客戶集中度是否符合行業特征。④結合報告期內發行人對主要客戶的銷售情況(包括不限于客戶類型、銷售金額、占比、產品類型、應用車型、平均單價、毛利率等),說明報告期內各客戶銷售金額變動的原因,發行人對同一客戶不同主體的銷售毛利率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如存在,說明原因及合理性。⑤結合發行人內外銷收入劃分依據和主要單體客戶銷售情況,說明發行人外銷收入金額較低但主要客戶多為天納克(TENNECO)、萬都(MANDO)、日立安斯泰莫等國外零部件供應商或整車廠的原因及合理性。
(2)業績增長可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2023年、2024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2.15%和11.72%,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56.26%和2.80%,報告期內業績增速放緩。②發行人使用預測采購計劃作為預計在手訂單,2024年末,發行人預計全年在手訂單的金額為59,123.14萬元。
請發行人:①說明報告期內不同類型客戶(如整車廠、一級零部件供應商等)的數量、收入金額及占比,各類主要客戶的名稱、基本情況、與發行人的合作模式及歷史、報告期內的收入金額、占比及毛利率、主要適配的車型情況等,結合主要客戶報告期內及期后經營業績和需求變動趨勢、合作車型的市場需求變動情況、發行人在相關客戶中的供貨比例等,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是否存在主要客戶流失風險。②列表說明發行人目前預測采購計劃和實際在手訂單的具體情況,包括不限于訂單獲取方式、訂單數量、訂單金額、訂單內容、簽訂對手方、期后執行進度、收入確認情況及回款情況等,分析說明發行人主要訂單執行是否存在異常,訂單儲備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訂單流失的風險。③結合存量定點項目的取得、開始量產、預期的停產或減產時間等,以及境內外主要客戶新車型開發計劃、開發周期、發行人新增定點項目的獲取情況、預計量產時間等,分析說明發行人在手訂單及預計收入的可實現情況,綜合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④請發行人結合實際情況充分揭示風險并作重大事項提示。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可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1)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分別為41,597.23萬元、50,811.17萬元、56,765.17萬元和25,459.73萬元,2025年1-6月營業收入同比變動-3.90%;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735.53萬元、8,962.59萬元、9,213.47萬元和5,319.48萬元,2025年1-6月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變動24.26%。(2)報告期內,帶動發行人收入增長的主要客戶、主要品牌及車型為比亞迪王朝系列、海洋系列和天納克理想、奔馳系列。2025年1-6月發行人天納克理想、奔馳系列收入較上年同期分別下降776.18萬元和169.91萬元。(3)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安斯泰莫的銷售金額呈下滑趨勢,對厚成、萬都等客戶的銷售金額存在波動,與中精集團等客戶終止合作。(4)報告期內,北京萬都除直接向公司進行采購外,還指定北京厚成向公司進行采購部分其他產品,由北京厚成進一步加工后再銷售給北京萬都。公司向北京厚成出售產品的銷售定價、年降事項均由公司與北京萬都進行協商。(5)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據客戶月度預示,以近期三個月口徑統計,發行人實際在手訂單金額為12,427.58萬元。
請發行人:(1)結合底盤系統、轉向系統、發動機系統管件等各類產品銷售金額、銷售數量、銷售均價、主要客戶采購需求變動等,說明發行人2025年1-6月營業收入同比下滑的原因;結合原材料價波動、成本費用變動等,量化分析2025年1-6月收入同比下滑的情況下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2025年1-6月發行人天納克理想、奔馳系列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進一步下滑的風險,前述事項對發行人業績增長的持續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3)結合下游需求變動、客戶業績變動情況、終端應用車型銷售情況等,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安斯泰莫銷售金額呈下降趨勢、對厚成、萬都等客戶的銷售金額存在一定波動、與中精集團等客戶終止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4)說明北京萬都指定北京厚成向發行人采購,且銷售定價和年降事項均由公司與北京萬都進行協商的商業合理性,萬都直接采購和指定厚成向發行人采購的產品類型、均價、毛利率等是否存在異常,發行人、萬都和厚成之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與厚成的合作是否獨立可持續,如萬都不再指定厚成向公司采購,發行人是否存在業績下滑風險。(5)說明截至目前發行人在手訂單情況;結合存量定點項目獲取及實施情況、各產品類型對應下游主要車型的銷售情況、市場需求變動、主要客戶月度預示、未來擴產計劃等,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6)請發行人結合實際情況充分揭示風險并作重大事項提示。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收入確認準確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內,發行人境內銷售以取得經客戶確認的驗收結算依據時確認收入,境外銷售以取得提單時確認收入;發行人對比亞迪等部分客戶的銷售采用寄售模式,以公司取得客戶確認的實際領用的結算依據時確認收入。(2)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模式包括直接訂單銷售和寄售模式銷售,其中直接訂單銷售占比分別為91.07%、81.13%和70.21%,寄售模式銷售占比分別為8.93%、18.87%和29.79%。(3)報告期各期,公司主營業務成本中的售后及質保費用金額分別115.58萬元、275.56萬元及207.08萬元,占各期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0.40%、0.84%和0.55%。(4)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合同負債金額分別為125.17萬元、327.63萬元和190.52萬元,主要為客戶年降及返利。
請發行人:(1)說明發行人不同收入確認方式下收入確認依據、金額及占比,客戶下單至收入確認的一般周期,列示報告期各期前十大訂單的具體情況,包括客戶名稱、訂單獲取方式、銷售內容、金額及占比、訂單簽訂時點、發貨時點、簽收時點、收入確認時點及其依據、期后回款、退換貨情況等,說明是否存在客戶相近時間下單但收入確認時間相差較大的情形,相關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報告期各期采取寄售的客戶數量、收入金額及占比、發行人與寄售模式客戶的對賬方式、對賬周期、收入確認的具體依據、相關內控措施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存在與客戶采用非自然月份對賬導致收入跨期的情形。(3)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內收入確認單據的具體類型,相關內控制度的運行情況及有效性,是否存在收入確認單據瑕疵情形,包括不限于客戶簽字或蓋章等要素不完整、不同客戶簽收人相同、缺少簽收日期等,說明上述收入確認單據瑕疵情形的金額及占比。(4)結合發行人與客戶合同中質保條款相關約定,說明發行人未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5)說明發行人對年降及銷售返利對應的產品、終端車型、銷售收入及占比,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存在差異。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收入確認準確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1)報告期內,發行人內銷收入分為“直接訂單銷售”和“寄售銷售”兩種模式。其中直接訂單銷售模式下,雙方定期根據簽收情況進行對賬結算;寄售銷售模式下,公司定期根據客戶的供應商管理系統或領用結算通知單顯示的領用情況,與客戶對賬結算并確認收入。(2)發行人認為當客戶與公司對賬一致時,說明該商品已經通過其質量檢驗,此時客戶方才接收該商品。據此,發行人通常根據合作協議約定的周期(每月)與客戶核對實際貨物領用或簽收情況,形成經雙方認可的對賬單,并以此作為收入確認依據,當月發貨一般在次月進行對賬并確認次月收入。(3)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與部分客戶采用非自然月對賬的情形。
請發行人:(1)結合與主要客戶的銷售合同約定、合同實際執行情況、雙方對賬周期、對賬內容、對賬過程等,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對賬過程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對賬金額的確定是否有充足的外部依據,對賬單具體由發行人還是客戶出具,相關內控運行情況及有效性。(2)結合銷售合同有關驗收、對賬等具體條款及實際執行情況,說明合同約定的客戶驗收完成時點是否為次月客戶與公司對賬的時點,發行人“當客戶與公司對賬一致時,說明該商品已經通過其質量檢驗,此時客戶方才接收該商品”判斷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延后確認收入的情形。(3)說明采用次月對賬作為收入確認時點并確認次月收入是否符合業務實質,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相關收入確認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測算如按次月對賬并確認當月收入對發行人報告期各期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金額及占比。(4)說明與客戶非自然月對賬的具體情況,包括客戶名稱、銷售模式(直接訂單銷售或寄售銷售)、對賬周期、期末會計處理方法等,說明對于前述客戶的收入確認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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