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披露中植系理財產品銷售端因傭金流轉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
法院判令被告袁某向原告范某返還147244.16元,駁回資金占用利息訴求。此案揭開中植系高額傭金體系內幕,也反映出風險處置中大規模傭金退繳引發的行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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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起因:掛名訂單催生私下傭金流轉
涉案雙方范某、袁某均為中植系理財顧問。2022年7月,袁某成功促成客戶認購1000萬元中植系定融類非標理財產品。因團隊人事調整、業績考核等原因,經管理層協調,該筆訂單掛靠登記在范某名下,范某為公司系統內登記的提成歸屬人。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范某陸續收到公司發放的該筆訂單全部傭金,合計475876.48元。按照雙方私下約定,范某分6筆將全額傭金轉給實際拓客的袁某,雙方確認除此筆資金外無其他經濟往來。
該筆傭金結構清晰:
基礎銷售傭金:32.86萬元
營銷競賽獎勵及返稅補貼:14.72萬元
1000萬元產品對應理財顧問到手傭金達47.58萬元,高額激勵成為中植系快速擴張募資的重要手段。
02
糾紛爆發:追贓挽損引發傭金返還爭議
2024年3月,北京朝陽警方對中植系旗下財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立案偵查,全面啟動追贓挽損,要求相關從業人員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范某作為登記在冊的銷售人員,收到退贓通知后,累計向指定賬戶退繳139萬元違法所得,其中包含上述千萬訂單對應的475876.48元全額傭金。
事后,袁某僅向范某轉回328632.32元基礎傭金,拒絕返還剩余147244.16元獎勵及返稅部分。雙方協商無果,2025年5月范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要求袁某歸還余款、支付資金占用利息并承擔訴訟費用。
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
袁某:剩余款項為競賽獎勵與返稅款,不屬于法定退繳傭金;范某退繳的139萬元含其他業績工資,不應由自己承擔。
范某:47.58萬元為該訂單全部灰色收益,自己已全額墊付退贓,袁某無權占有余款。
03
法院判決:認定不當得利,駁回利息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定核心事實:
袁某無法證明收取14.72萬元具有合法依據,且明知相關理財業務已被定性為違法金融活動;
袁某已主動退還部分傭金,印證其認可整體退繳義務;
案涉資金源于違法金融業務,存在天然瑕疵,不支持資金占用利息主張。
最終判決要點:
袁某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范某返還147244.16元;
駁回范某關于資金占用利息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44.88元由袁某承擔;
雙方不服可在十五日內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04
行業警示:高額傭金亂象,違法所得難逃追繳
本案是中植系風險處置中,理財顧問之間因掛靠分傭、私下返傭引發追償的典型判例。
中植系長期采用高額傭金激勵模式,誘導理財顧問違規拓客、虛假宣傳、變相承諾保本,快速放大募資規模,這也是其被認定非法集資的關鍵誘因之一。
隨著追贓范圍持續擴大,兩類糾紛將集中爆發:
內部追償:掛靠分傭、私下返傭后,銷售人員之間的傭金返還糾紛;
外部追繳:機構、監管部門向理財顧問批量追繳歷史提成、獎金等違法所得。
此案明確司法態度:違規業務項下的高額提成均屬違法所得,私下流轉無法規避退繳責任,為財富管理行業從業人員敲響法律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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