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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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和商事交易中,“被騙”是高發糾紛,很多人分不清:同樣是用假話、隱瞞真相讓人上當,到底是普通民事糾紛,還是構成刑事犯罪。
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到底有什么區別?騙子要坐牢還是只賠錢?
民事欺詐:為了促成交易,不是為了白拿錢財
民事欺詐中,行為人確實有履行民事義務的意愿和基礎,只是在交易過程中,通過夸大事實、隱瞞部分信息、虛構部分細節等方式,誘導對方簽訂合同、達成交易,本質是“交易手段不誠信”,而非“徹底不想履約、白拿對方錢財”。
屬于民事欺詐的常見場景
- 賣房時隱瞞房屋輕微瑕疵,夸大房屋優勢,實際房屋產權清晰、可正常過戶;
- 商家夸大產品功效,實際產品合格、可正常使用,只是宣傳不實;
- 借款時隱瞞部分負債情況,但有還款意愿和能力,后續只是逾期未還;
- 簽訂合同后,因經營虧損、市場風險無法履約,并非不想履約。
刑事詐騙(詐騙罪)中,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履行合同、兌現承諾的意愿,所有的虛假陳述、偽裝身份、虛構項目,都是為了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主動交付錢財,最終目的是無償占有、永久占有對方的財產,拿到錢后往往用于揮霍、轉移、隱匿,完全不打算兌現承諾、償還錢款。
屬于刑事詐騙的常見場景
- 虛構不存在的項目、投資產品,承諾高額回報,騙錢后揮霍、跑路;
- 偽裝身份(冒充老板、公職人員、親友),以借錢、辦事為由騙錢,到手后失聯;
- 偽造產權證明、合同文件,騙取他人購房款、貨款,拒不交付也不退款;
- 以戀愛、結婚為由,虛構急事、困難,多次騙錢,無任何還款行為。
關鍵判斷:民事欺詐是“交易有瑕疵,想做生意但不誠信”;刑事詐騙是“根本沒打算做生意,就是為了騙錢”,這是司法機關區分二者的第一標準。
二、法律后果:到底是賠錢,還是坐牢?1. 民事欺詐:只賠錢,絕對不坐牢
民事欺詐僅需承擔民事責任,不會涉及刑事處罰,不會留下案底,具體責任包括:
- 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后,自始無效;
- 欺詐方需返還因欺詐取得的財產,無法返還的折價賠償;
- 欺詐方需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資金利息、直接損失等。
刑事詐騙構成詐騙罪,屬于犯罪行為,后果兼具刑事處罰和民事退賠,且立案有數額標準:
- 刑事責任(坐牢):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3000元-10000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 民事責任(賠錢):即便被判刑,仍需全額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不能“坐牢抵債”;
- 留下刑事案底,影響本人及近親屬相關政審,終身留存。
周軍律師提醒,若對方有履約意愿、只是欺詐違約,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若對方虛構事實、騙錢失聯、拒不退賠,攜帶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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