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寧波市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提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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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所稱的城市更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開展的持續完善改善、優化調整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的活動,包括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保護傳承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及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更新模式上,《條例》明確,城市更新應當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遵循規劃引領、民生優先、綠色生態、傳承文化的原則,注重“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參與、共建共享的可持續更新模式。開展城市更新活動,應當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和新工藝、新材料研制開發利用。
《條例》規定,實施居住類更新的,應當綜合考慮業主意愿、規劃布局、安全隱患等因素。實施危險住房更新改造的,應當按照規定以加固、改建、重建、拆除等方式進行更新。支持危險住房、老舊住房按照規定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實施老舊小區、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可以采取整治提升、拆除新建等方式。
針對低效產業用地更新,《條例》鼓勵在城市更新中按照有關規定建設使用高標準廠房。鼓勵符合環境保護、減振隔振、垂直交通、設備載重和工藝需求等條件的產業在城市更新中實施工業上樓,打造高品質、定制化、經濟型的產業新空間模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積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配套服務等設施且符合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條件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歷史文化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城市更新中應當加強歷史文化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在保持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前提下,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工業遺產等歷史文化資源進行保護性利用。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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