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新建渡船擅自改變操舵裝置的動力形式,且未增設人力操舵裝置
01
案例概況
2026年2月5日,貴港海事局執法人員、貴港船舶檢驗中心驗船師共同對新建客渡船“貴港客渡X”開展內河客船質量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該船僅設置一套由主機帶泵的動力操舵裝置,未增設人力操舵裝置。與設計圖紙限定的人力操舵設備不符。![]()
圖1:使用主機帶泵的動力操舵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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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操舵儀表臺,無人力操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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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舵裝置布置圖,設計為舵鏈傳動的人力操舵設備
02
案例分析
“貴港客渡X”船長為13.5m,安放龍骨時間為2024年12月16日,適用于《2024年內河小型船舶技術規則》。檢查時仍在船廠水域,尚未交付使用。根據《2024年內河小型船舶技術規則》第3篇第6節:3.6.1.3對于僅采用一臺電動或電動液壓或主機帶泵動力設備的,仍需設人力操舵裝置。
經過核查,該動力操舵裝置 的 型號 是船用產品,但未具備人力操舵功能。 船舶在主操舵動力裝置故障時,沒有備用的操舵動力裝置,無法控制船舶航向,容易發生船舶失控險情事故,屬于《內河運輸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八)項的重大事故隱患。
該船《舵裝置布置圖》顯示,原設計為舵鏈傳動的人力操舵設備。但船廠為了控制成本,擅自變更為便宜但存在缺陷的主機帶泵的動力操舵裝置。
03
缺陷糾正
發現該問題后,海事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與驗船師進行溝通,驗船師現場對該缺陷進行勘驗,確認了缺陷存在。考慮該船仍在船廠,未進行交付使用,由海事、船檢部門負責督促船廠按照設計圖紙更換合格的轉舵設備,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客運。
04
安全管理建議
(1)客船經營人: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將安全投入放在首位。一是嚴格遵守船舶檢驗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嚴禁私自改裝舵機系統及其他關鍵設備。確保船舶關鍵設備配備齊全、工況良好,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船舶設備維護保養體系。二是加強岸基支持,為船舶提供充足的備件支持和及時的岸基技術指導,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2)客船船員:一是強化開航前自查。將舵機測試作為每次開航前自查的必查項目。二是深化設備熟悉與培訓。應主動學習掌握舵機等關鍵設備的工作原理和法規要求,提升故障識別和應急處置能力。三是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定期組織舵機失靈應急演練,使全體船員熟悉在突發失控情況下的報告、搶險和乘客疏散程序。
(3)建造船廠:加強船舶質量自檢制度落實,嚴格按圖施工、把控生產質量。如確需修改設計,應向船檢部門申請變更設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海事部門將持續強化內河客船質量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力度,對非法改裝、設備缺陷未整改到位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全力筑牢西江水域航行安全防線。
來源 | 貴港海事局、廣西海事局船舶監督處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鐘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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