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江蘇響水高三男生張某豪被鄰居惡意沖撞致死案宣判。記者從張某豪母親提供的判決書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5月29日下午1點左右,張某豪在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路上,被鄰居36歲男子王某桂開車從身后撞擊。張某豪在江蘇省響水中學讀高三,“這是當?shù)刈詈玫母咧校煽円埠芎茫文M考試的成績都可以讀重點大學。”張某豪母親說。
事故發(fā)生后,張某豪被送往當?shù)蒯t(yī)院,被判定為腦死亡。隨后家人將其轉到上海的醫(yī)院治療,同樣被判定為腦死亡。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和搶救,張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離世。
母親在采訪中表示,兒子生前房間始終保持原樣,還珍藏媽媽送的"人生第一束花"。"他本想在高考時用上父親送的鋼筆",卻在開考前9天被撞身亡!
看看新聞記者: 陳敏佳
編輯: 楊以茗
責編: 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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