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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佛山市政府網征求意見。內容如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運用情況,現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佛房金管〔2024〕84號)相關標準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其他檔次的最高貸款額度同步調整。
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的上浮幅度及適用范圍:購買佛山市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住房、裝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幅度提高至20%;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適用范圍由首套自住住房擴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同時,新增支持本市住房“以舊換新”政策范圍內的購房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實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電子郵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
同日,《關于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也在佛山市政府網征求意見。內容如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佛房金管〔2024〕83 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第十六條調整為:“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適當上浮。”
二、第十六條增加一款為第(四)款:“經公積金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條第(三)款調整為:“結婚證等婚姻家庭狀況佐證材料。”
四、第二十一條調整為:“受托銀行自受理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次日起3個工作日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作出貸款風險評估,并將符合貸款條件、通過貸款風險評估的業務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五、第二十二條調整為:“公積金中心自受托銀行送達材料次日起4個工作日以內作出審批。”
六、第四十九條第(六)款調整為:“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如貸款期間連續9個月或累計24個月不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借款人應當及時結清貸款;在借款人結清貸款前,其所欠貸款的利率于次年調整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商業貸款利率,如屬浮動利率情形的,按規定上浮利率執行。”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實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電子郵箱fsgjj@foshan.gov.cn,并留下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
來源:佛山發布
整理:南都N視頻記者 陳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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