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
![]()
2026年3月25日,博鰲亞洲論壇“AI+”:數智賦能產業升級分會現場,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講席教授、清華大學智能產業研究院院長張亞勤指出,今年人工智能主要呈現三大趨勢。第一,從生成式AI邁向智能體AI;第二,從信息智能向物理智能與生物智能延伸;第三,從AI技術走向“AI+”。張亞勤在論壇上指出,例如開源AI智能體“龍蝦”(OpenClaw)這類應用,其主體責任方究竟是誰?這一問題在技術層面目前仍無法實現有效落地。同時表示,當前AI發展面臨的風險已經相當高。暫且不論物理AI與生物AI,僅數字AI領域就存在諸多問題,有些顯而易見,有些則隱蔽難察。如今互聯網上已有65%的內容由AI生成,這些內容一旦出現問題、遭到污染,用其訓練出的模型也會隨之被污染,最終導致模型參數、開源成果等一并受到影響。張亞勤建議,現有法律體系中,大約七成至八成是可以適用的,AI不能脫離現行法律框架單獨存在,面對智能體等新技術新業態,我們需要積極應對,加強國際合作,把當下能夠推進的工作切實落地。需要科學家、工程師、企業家以及政策制定者、決策者等共同攜手、通力合作。
![]()
分析認為,張亞勤提出“AI不能脫離現行法律框架單獨存在,所有智能體必須對應明確責任主體”,主要基于技術失控風險、責任歸屬困境、法律滯后性挑戰以及社會倫理需求四方面核心考量,具體分析如下:
一、技術失控風險:系統性風險需法律約束
(一)內容污染與自我繁殖:當前互聯網上已有65%的內容由AI生成,若這些內容存在不實信息,將作為新的訓練數據進入AI模型,導致錯誤內容指數級泛濫。例如,虛假新聞、誤導性信息可能通過AI生成并傳播,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二)物理與生物智能風險:當AI進入物理智能階段(如無人駕駛、機器人系統)或生物智能層面(如腦機接口),風險將直接威脅人身安全。例如,多智能體協同行為中的決策失誤可能導致交通事故或醫療事故。
(三)惡意使用風險:AI在化學、生物、放射性、核(CBRN)領域的惡意使用風險已從“低”升至“中”,威脅顯著增強。例如,AI可能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進行網絡攻擊。
二、責任歸屬困境:明確主體是問責前提
(一)傳統責任框架失效:AI智能體的決策鏈條涉及算法開發者、系統部署者、數據提供方以及實際使用者等多方主體,其運行結果可能脫離具體個人的直接控制。例如,一個被授權管理公司賬戶的AI Agent因錯誤解讀市場信息而進行失敗投資,責任難以劃分。
(二)法律主體資格缺失:任何司法管轄區都不承認AI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因此責任最終需由“人”來承擔。但現有法律框架對于AI智能體的責任歸屬仍存在滯后性,尤其是對于具備實體行動能力的智能體(如醫療機器人、養老機器人),責任究竟應由生產者、算法提供者、系統運營者還是使用者承擔,現有法律仍在不斷完善之中。
(三)避免責任推諉:明確責任主體可以避免各方在事故發生后相互推諉責任,確保受害者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例如,在自動駕駛汽車事故中,若責任主體不明確,可能導致受害者難以獲得賠償。
三、法律滯后性挑戰:動態治理適應技術發展
(一)立法程序難以提前覆蓋:新技術發展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多樣性,立法程序很難在前期就對所有可能情形作出詳細的規定。例如,AI智能體的出現打破了傳統法律主體與行為責任的對應關系,要求法律規制既需關注個體行為,又需應對系統性風險。
(二)過度前瞻性立法可能抑制創新:若在技術未成熟時進行過度前瞻性的立法,可能導致規范失準,甚至抑制創新活力,破壞法律制度的穩定性。因此,更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在發展中治理,在應用中完善。
(三)動態治理與多元參與:張亞勤院士提出在鼓勵創新的同時要動態治理,通過部門協同以及政產學研之間的有效溝通,形成更加靈活的治理結構。例如,建立分級體系對前沿大模型進行監管,要求實體的映射和標識等。
四、社會倫理需求:維護人類主體地位
(一)倫理底線不可突破:技術不能對人類的整體安全構成威脅,也不能突破人類社會的基本秩序。明確責任主體可以確保AI智能體的行為符合倫理規范,避免對人類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二)保障數據合法使用:AI智能體的運行高度依賴數據支撐,劃定數據收集和處理的邊界,保障數據被合法、正當、必要地使用,是維護人類主體地位的重要體現。例如,避免AI智能體濫用用戶數據或侵犯用戶隱私。
(三)促進技術可持續發展: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和加強法律監管,可以推動AI技術的健康發展,避免技術濫用或失控對社會造成危害。例如,確保AI在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應用符合倫理規范和法律要求。
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
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簡稱:高校聯盟)是由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中南大學、東北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重慶郵電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曲阜師范大學、黑龍江大學、海豚大數據科技等全國54家高校、企業共同發起,于2018年5月26日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正式成立。迄今為止,聯盟發展會員300多家, 覆蓋全國20多個省市。聯盟由一批積極投身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教育事業的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公益性、全國性學術交流服務平臺。中國工程院原常務副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潘云鶴、中國科學院院士陳國良、中國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擔任聯盟名譽理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譚建榮擔任聯盟理事長。聯盟工作接受工信部、國家網信辦等政府部門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聯盟主要工作是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協同育人。(加盟微信13651193492)
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
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全稱是“山西省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經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批準,于2023年10月在太原成立的第一批專業研究人工智能、賦能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獨立法人組織。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依托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專家委員會及理事會資源,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發展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計劃,將研究院打造成為山西省發展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的示范應用推廣平臺,同時面向全國開展人工智能業務。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名譽院長由中國工程院院士李伯虎擔任。研究院內設AI產業學院共建中心、實訓實習就業中心、實驗室建設中心、專家智庫等6個職能部門。歡迎加入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專家智庫,共同賦能高校AI人才培養及產教融合事業發展。
高校區塊鏈專委會
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區塊鏈專委會(簡稱:高校區塊鏈專委會),是由北京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北京交通大學、鄭州大學、貴州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山西農業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陜西師范大學、中國網安、海豚大數據科技等全國40多家高校、企業和機構共同發起,于2019年12月7日在廣東省佛山市正式成立。目前發展高校及企業會員70多家。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教授陳純擔任高校區塊鏈專委會名譽顧問;福州大學教授蔡維德、中國計算機學會區塊鏈專委會主任斯雪明教授、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副所長狄剛擔任高校區塊鏈專委會名譽主任;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區塊鏈中心主任陳鐘教授擔任高校區塊鏈專委會主任。高校區塊鏈專委會主要工作是促進高校區塊鏈教育,為高校區塊鏈專業建設及學科發展提供專家咨詢服務。
高校元宇宙專委會
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元宇宙專業委員會(簡稱:高校元宇宙專委會),是由清華大學、湖南大學、浙江大學、四川大學、汕頭大學、河北金融學院、保定市元宇宙協會、英偉達中國、海爾衣聯網研究院、海豚大數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全國20多所高校、企業和機構共同發起,于2022年11月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國工程院院士、計算機軟件與虛擬現實領域專家趙沁平擔任高校元宇宙專委會名譽顧問;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電氣與自動化學院名譽院長、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委高級顧問李伯虎擔任高校元宇宙專委會名譽主任;清華大學信息國研中心可信軟件和大數據部常務副主任邢春曉擔任高校元宇宙專委會主任委員。目前已發展高校及企業會員30多家。高校元宇宙專委會主要工作是促進高校元宇宙教育、加強校企合作、推動元宇宙專業建設及學科發展,為元宇宙教育教學提供專家咨詢服務。
高校數字經濟專委會
全國高校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聯盟數字經濟專業委員會(簡稱:高校數字經濟專委會),是由華算人工智能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聯合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北京印刷學院、西藏民族大學、河北金融學院、重慶財經學院、蘇州城市學院、北京中關村軟件園、百度、海豚大數據科技等全國60多家高校、企業和機構共同發起,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姜旭平、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教授賴茂生、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呂本富擔任高校數字經濟專委會主任委員。高校數字經濟專委會主要工作是促進高校數字經濟專業建設及學科發展,推動產學研合作,為高校數字經濟專業教育教學提供專家咨詢服務。
聯盟“資料圖書館”
![]()
![]()
![]()
![]()
![]()
![]()
![]()
![]()
![]()
![]()
![]()
微信咨詢
![]()
說明:轉載文章和圖片均來自公開網絡,推送文章除非無法確認,都會注明作者和來源,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往期精彩文章(單擊就可查看):
. 辦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