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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心
首發 | 芳華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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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也就是前幾天發了個微博,說自己和曹郁離婚了。
聲明也很簡單,一張圖片,幾個字: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緣來緣去,皆是歡喜。
兩個人為了共同的孩子,沒有撕逼,沒有賣慘,也沒有爆料對方的什么問題。離婚微博發出后,還引發很多人的好評。
沒想到,沒過兩天官媒句就來了,《三評"所謂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來“無意”!》言辭犀利,就差直接報身份證了。
官媒的意思是,“官宣”原本是黨政機關發布政務信息的專屬用語,現在被明星濫用,霸榜熱搜,浪費公共資源。
甚至直接寫道:“把個人生活包裝成‘官宣’,不是幽默,是話語越界。”
我掉頭再把兩個人的離婚微博看了一遍,沒發現“官宣”二字啊?哪里來的“官宣”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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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大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都說兩個人官宣離婚,可人家自己并沒有提到“官宣”吧?
我覺得人民網說的道理沒錯,官宣不能亂用,只能是官方資訊和消息發布的專用詞。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官宣”指的得是政策、災害、疫情這類要全體知道、必須響應的事。
可是什么時候明星、名人開始用“官宣”?
是姚晨嗎?
并不是啊!
我反倒覺得,這問題真的要追究的話,不應該好好地說一說無良媒體嗎?動輒就去報道這些事?而且還冠名“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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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姚晨宣布離婚的事情,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真把明星當普通人看待,更沒問題,我就想問,如果你我哪天離婚了或者結婚了,在微博或者朋友圈發一聲,有問題嗎?
是哪個文件規定不能發的?并沒有吧?
如果把明星當做公眾人物看,那么離婚這事兒也應該宣布,畢竟一些狗仔隊捕風捉影,倘若過幾天姚晨又和睡一起游玩,或者哪一天再結婚,不提前公布的話,是不是會占用更多公共話題?
其次,媒體有時候也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
無論是官媒還是自媒體,都應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弘揚社會主流價值,守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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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該報道的不報道,不該報道的扯著嗓子喊,世界那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寫,比如前陣子農民工增加養老金的提議,比如那個15歲小女孩在派出所的事情,比如那個湘雅醫院的規培生......
這些都是老百姓感興趣的話題,也是媒體應該關注的焦點,請問你們去報道了嗎?你們去追問了嗎?
這會兒跑來追問一個明星的離婚話題,是不是有點不太合時宜呢?
當然,我也理解官媒的焦慮,畢竟就像當初寫西貝那件事一樣,連發四篇文章,到最后各大兩板子,好好地一件事,整的怪怪的,變了味兒。
官媒出發點是好的,只不過拿姚晨來背鍋,實在是不太合適。
“官宣”這樣一個帶有“官”的,本應嚴肅的詞匯,被網民娛樂化、商業化,消解了公共話語的嚴肅性,確實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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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官”的權威和嚴肅性,從來不是靠某個詞語建立起來的,也不是因為這一次離婚事件而消解的。
官方的公信力和威嚴,是在為人民服務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
是在傾聽民眾的心聲中積攢起來的;
是在人民群眾的實踐中摸索出來的。
本來姚晨宣布離婚事件,風評還挺好的,大家一致認為他們有擔當,有責任,不撕逼,是明星離婚的楷模。
畢竟能過就好好過,不能過就好聚好散。可是官媒發出這個文章后,風評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只能嘆息一聲,姚晨最近是沒看老黃歷啊,這一下子,算是攤上大事了。早知道如此,干脆買個熱搜,掛他個三天三夜?
作者:互聯網資深運營文心,前百度運營師,阿里達摩院人工智能訓練師,長期提供廣告推廣策劃、網站建設、廣告軟文、文案、AI咨詢、公司自媒體內刊等的代寫作以及互聯網運營、推廣相關代運營。公眾號:芳華青年。聲明:圖片源于網絡公開素材。文章僅做分享交流,無任何商業目的和行為,如有不妥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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