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時沖著品牌信譽預存維修費、購買長期保養套餐,原本圖省心的奔馳車主,如今卻陷入維權困境。近日,濟南多名奔馳車主向媒體反映,當地兩家奔馳授權4S店先后閉店、暫停運營,車主預存的數千元乃至上萬元費用退費無門,車輛后續維修保養也沒了著落,多次聯系品牌方和經銷商,問題始終得不到妥善解決,車主合法權益面臨嚴重侵害。
事情經過
據媒體報道,近日,多名濟南消費者陸續向媒體反映維權難題,涉事門店為濟南廣匯星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濟南鵬龍金陽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旗下兩家奔馳4S店,兩家門店相繼閉店、暫停運營后,車主購車時辦理的續保、預存維修款、長期保養套餐等權益無法兌現,退費和后續維保成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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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車主現身講述了自身遭遇。消費者趙先生2019年在濟南廣匯星順4S店購買奔馳C200L車型,當場預存7000元用于車輛維修消費,如今門店倒閉,賬戶內剩余5845元無法退還,近半年來他多次聯系奔馳官方,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處理方案。另一位車主公先生2023年2月在同一家門店購車,額外支付1.3萬元購買含6年保養的服務權益,門店閉店后被告知可前往德州相關門店保養,可后續得知德州門店也已關閉,徹底陷入維保無門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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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車主反映濟南鵬龍金陽光4S店的問題,車主趙先生在該店購買奔馳E300車型,門店未經客戶同意,擅自將其保養等售后服務轉移至濟南萬幫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不僅給日常用車帶來不便,車主還擔憂后續維保會產生額外費用,堅決要求退還剩余服務費。
兩家門店均停業,工作人員透露客戶權益已轉移
3月17日,有記者先后實地探訪兩家涉事奔馳4S店,現場情況與車主反映一致,門店均已停止正常經營,車主維權無現場對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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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濟南經十西路3333號的濟南廣匯星順4S店,外圍已被綠色圍欄全面圍起,現場門衛證實,該門店早在2025年就已停業,目前場地已對外出租。透過門店玻璃門可見,店內空曠無人,地面積滿灰塵,完全沒有營業痕跡,徹底處于廢棄狀態。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涉及司法案件40件、開庭公告39條,案由多為買賣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2025年10月23日被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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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歷城區北園大街的濟南鵬龍金陽光4S店,門店大門緊閉,磁吸門上貼有封條,大廳內僅留存部分桌椅,西門處設有紅繩圍擋。店內財務室仍有少量工作人員辦公,但面對記者采訪全部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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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人員透露,該門店客戶權益已轉移至濟南萬幫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相關協議,具體事宜會有業務專員致電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并未收到相關回應。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隸屬北京汽車集團,涉及司法案件4件,2026年累計新增欠稅總金額53萬余元。
奔馳官方劃清界限,車主退費訴求受阻
針對車主遭遇的維權難題,記者分別致電奔馳官方客服、涉事經銷商及承接門店,各方回應口徑不一,車主維權依舊受阻。
奔馳官方客服明確表示,濟南廣匯星順4S店已于2025年6月30日被取消奔馳品牌授權。對于車主的維保和退費問題,客服劃分了明確界限:若消費者購買的是奔馳原廠保養套餐,可在全國任意奔馳授權門店使用;若是經銷商自營的服務產品,客戶需自行聯系經銷商解決,廠家不參與經銷商的獨立運營管理工作,無法直接介入處理。客服同時告知,車主可通過合同查看套餐類型,記者后續撥打客服提供的廣匯集團聯系電話,顯示為空號,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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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鵬龍金陽光4S店擅自轉店的問題,奔馳客服稱僅了解到該店有業務調整,暫無閉店通知,建議車主直接聯系門店咨詢。而承接該店部分客戶權益的濟南萬幫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張姓經理表示,門店已接收相關客戶,會按照鵬龍金陽光提供的明細履行對應權益,延保期內客戶車輛出現故障,門店會協助排查并協助向第三方延保公司申請理賠,但未提及預存費用退還等相關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就目前車主們所遇到的問題,如果想要退還預存費用,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馳駕道觀點
閉店潮下奔馳車主的預存費用追索困境:法律路徑與維權指南
近期,濟南兩家奔馳授權4S店相繼閉店,導致大量車主預存的維修費、長期保養套餐費用無法退還,售后服務也無人承接。品牌方以“經銷商獨立經營”為由劃清界限,承接門店則僅承諾有限服務,卻對退費避而不談。看似清晰的消費者維權,實則陷入“多方推諉、責任難定”的困局。面對這一局面,車主們最關心的核心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預存費用究竟該找誰退?經銷商單方轉移服務是否合法?品牌方是否真的可以置身事外?以下將從三個最具爭議的焦點展開分析,為車主厘清維權路徑。
一、預存費用的法律性質與退款責任主體
車主在購車時向4S店預存維修費或購買長期保養套餐,雙方之間形成了典型的預付式消費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及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在本案中,涉事4S店作為合同相對方,在閉店后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已構成根本違約,依法應當退還剩余預付款項。即使門店已停業或被取消品牌授權,其作為獨立法人的民事責任并不因此免除。車主可通過工商信息查詢確認公司主體狀態,若公司仍在存續期間,即便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仍可將其列為被告提起訴訟。若公司已進入清算或注銷程序,車主則應及時向清算組申報債權,避免因程序遺漏而喪失追償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若預付款項實際由集團總部或關聯公司統一收取,車主也可依據合同履行主體或實際收款方,主張相關主體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二、經銷商單方轉移售后服務的法律效力
有車主反映,門店在未征得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售后服務“轉移”至另一家4S店,并以此為由拒絕退費。從法律角度看,服務合同的履行主體變更,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未經車主同意,原門店單方面指定承接方,不能當然免除其對原合同義務的履行責任。
即便承接門店表示愿意“履行對應權益”,車主也需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承接方是否具備完整的履約能力、服務標準是否與原約定一致、是否會產生額外費用等,均未得到明確保障。更重要的是,承接方的“自愿接收”行為,并不等同于原合同主體的變更,車主仍有權基于原合同向原門店主張退費權利。若車主對承接方不信任或不便前往,完全有權拒絕接受該單方安排的“轉移”,并要求原門店退還剩余費用。
三、品牌方在授權管理體系下的法律責任邊界
奔馳官方客服明確表示,涉事門店已于2025年6月被取消品牌授權,并強調廠家不參與經銷商獨立運營,無法直接介入退費事宜。這一回應雖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依據——品牌方與經銷商之間通常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彼此不承擔連帶責任,但品牌方并非完全沒有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品牌方若在授權管理過程中存在過錯,例如對經銷商的預付費經營模式未進行必要監管、在取消授權時未妥善處理消費者權益轉移事宜,仍可能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此外,品牌方對授權門店的服務質量負有品牌管理責任,在消費者多次向官方投訴的情況下,品牌方有義務積極協調、提供授權門店的準確信息,并配合消費者維權。
現實中,品牌方往往以“合同相對性”為由回避責任,但若其與經銷商之間存在實際控制、統一收款或品牌背書等情形,車主仍可嘗試通過訴訟將品牌方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面對奔馳4S店閉店引發的預存費用糾紛,車主應首先明確合同相對方,固定預付款憑證、合同文本、溝通記錄等關鍵證據,及時通過訴訟途徑向原門店主張退款。對于單方“轉店”安排,車主有權拒絕并要求原門店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品牌方雖不必然承擔連帶責任,但其在授權管理中的不作為不應成為消費者維權的“攔路虎”。在預付式消費風險頻發的當下,消費者也應提高警惕,審慎選擇長期預付款服務,保留維權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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