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中有一類傳記,名曰“游俠”,敘寫“其言必信,其行必果,不愛其軀,赴士之困厄”,“取予然諾,千里誦義,為死不顧世”之類人物,贊頌他們的俠客之義。之后《漢書》也設立《游俠傳》,不過班固對游俠持貶斥態度,強調要遵守“守職奉上之義”。曹魏時,魚豢于《魏略》中設立《勇俠傳》。此后史書摹寫人物,雖然出現游俠的記載,但游俠類傳已失卻了結構性存在的地位。如此來看,《魏略·勇俠傳》也算是游俠類傳的絕響了。
今傳《魏略·勇俠傳》,賴裴松之注釋《三國志》而流傳。《勇俠傳》共載四人,分別為祝公道、孫賓碩、楊阿若、鮑出,其中祝公道事,見于《三國志·魏書·賈逵傳》下裴松之注,余三人事跡,見于《三國志·魏書·閻溫傳》所附《張恭張就傳》之下裴松之注。從裴松之所引傳文來看,祝公道事跡似非全貌,而孫、楊、鮑三人事跡較為完整。四人中,孫賓碩之事頗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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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騎馬圖
一、孫賓碩事跡的補充
孫賓碩又見于《后漢書》卷六十四《趙岐傳》中,作“安丘孫嵩”,又作“北海孫賓石”。據《魏略·勇俠傳》,漢桓帝時,常侍唐衡之弟為京兆虎牙都尉,為郡功曹趙息所侮,唐氏懷恨在心,逐捕趙氏一族。趙岐為趙息從父,隱名變姓,逃于北海,為孫賓碩所藏匿。據《魏略·勇俠傳》并結合其它相關資料,孫賓碩之事,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及補充者:
其一,《后漢書·鄭玄傳》云“及黨事起,(鄭玄)乃與同郡孫嵩等四十余人俱被禁錮”,李賢注“嵩字賓石,見《趙岐傳》”,可知此孫嵩與《魏略·勇俠傳》中的孫賓碩為同一人。但孫嵩又因何事而被禁錮?《后漢書·趙岐傳》言“靈帝初,復遭黨錮十余歳”,而孫賓碩曾在延熹年間,藏匿逃亡的趙岐,并因此事而顯名東國,其與鄭玄等列名黨籍遭禁錮,或正因救助趙岐之事而連坐。據裴松之所引《勇俠傳》孫賓碩事來看,孫賓碩傳似為全貌,若如此,魚豢敘孫賓碩事因何而不及黨錮事?孫賓碩的黨人身份值得重視,其救助趙岐,或許出于俠之義,但因所救者為黨人,則自身也被動地成為黨人即俠儒(關于“俠儒”,參牟發松《俠儒論——黨錮名士的淵源與流變》,《文史哲》2011年第4期)。
其二,在《勇俠傳》中,孫賓碩曾言“我北海孫賓碩也,闔門百口,有百歲老母在堂”,此言有三點須辨析及闡釋。第一,孫賓碩救助趙岐時,《勇俠傳》及《后漢書·趙岐傳》皆記為年二十余,焉有母子之間,年齡懸隔七十余年,于理難通,《后漢書·趙岐傳》正刪去此句,則“有百歲老母在堂”,若非原文有脫訛,則為魚豢記載夸大失實。第二,孫賓碩何以要報出“闔門百口”?論者指出,兩漢家庭結構雖有從核心家庭向主干家庭的演變過程,但數世同居仍為極端稀少之事,故《后漢書·蔡邕傳》言“與叔父從弟同居,三世不分財,鄉黨高其義”,鄉黨所贊揚之義正是同居共財。孫賓碩言“闔門百口”,其為數世同居,當無疑義,至于是否共財,還不能判斷,但數世同居,已與漢代的一般家庭型態有別,故如《蔡邕傳》所言同居之事,特被記載于史書予以表彰。孫賓碩說“闔門百口”,恐非僅向趙岐夸耀家門人口之盛,更有通過數世同居為其自身服義之表現,由此(家族內部之義)自可向外推展至救人于阸之義,并藉此以打消趙岐疑慮的用意。因之,孫賓碩自言“闔門百口”,見載于《勇俠傳》,這與《后漢書》以下史書《孝義(友)傳》中屢屢表彰的“累世同居”,極有關聯。第三,孫賓碩命手下將趙岐扶上馬后,《勇俠傳》寫道“岐以為是唐氏耳目也,甚怖,面失色”,而聽“我北海孫賓碩”之言后,趙岐即將實情相告,《后漢書·趙岐傳》描寫趙岐聞聽孫賓碩自報家門后,作“岐素聞嵩名,即以實告之”。可見孫賓碩的自報家門,是趙岐以實情相告的重要原因。那么,孫賓碩的名聲又是如何形成的?東漢時,得名之方式不外乎經明行修,于鄉黨博取名聲;或可于京師太學廣泛交游、議論時政,以此顯名;或被某個特出人物所拔擢并為之延譽,如受李膺賞識,被時人稱為“登龍門”。從孫賓碩事跡來看,其為趙岐所聞的名聲,這里稱之為第一次得名,很可能來自鄉里,即對第二點中同居之義的踐履。孫賓碩又因救助趙岐脫困,顯名東國,這可稱之為第二次的得名,這次得名可說是福禍參半,福即因此而仕至豫州刺史,而與鄭玄等被禁錮也算是后來之禍。孫賓碩之因救助趙岐而得名,進而仕至刺史,與《漢書·游俠傳》原憲由儒返俠的經歷,適成相反的對比。孫賓碩由俠(赴士之困阸)而儒(出仕)的過程,正是《漢書·游俠傳序》再三言之的將游俠納入社會政治秩序中的反映。
其三,關于孫賓碩的家世與身份,《勇俠傳》載其“家素貧”,李文仁從孫賓碩家有百口、奉養百歲老母及出門以牛車代步三點,推測孫賓碩應是當地有勢力的家族(李文仁:《魚豢〈魏略·勇俠傳〉研究札記》,《早期中國史研究》(第二卷第一期),2010年,166、167頁)。李氏的觀察大體不差,這里,再作幾點補充。第一,關于犢車。《晉書·輿服志》載“古之貴者不乘牛車,漢武帝推恩之末,諸侯寡弱,貧者至乘牛車,其后稍見貴之。自靈獻以來,天子至士遂以為常乘,至尊出朝堂舉哀乘之”。可知自漢武帝至東漢靈獻時,乘牛車者身份由貧而趨貴,可以說逐漸被賦予了象征身份的意涵。后漢末至三國初,士大夫坐牛車交游士林,已是常見的社會現象了。又《勇俠傳》載“閉車后戶,下前襜”,則知孫賓碩所乘牛車應為四面封閉,且開有窗,前面掛有車幃,似這等裝飾,恐非一般人家所能擔負,其主人必有一定財力。第二,“將騎入市”,入市時的隨從也騎馬,從側面可推知其主人的身份、財力,絕非一般平民可比,或暗示出孫賓碩擁有豪強武力的一面。第三,“因載(趙岐)著別田舍,藏置復壁中”,則表明孫賓碩田產屋舍不止一處。結合以上三點,推測孫賓碩家資較為殷實,且擁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或不為過。但《勇俠傳》載孫賓碩“家素貧”,又該如何解釋?這種矛盾,使我們聯系到《史記·游俠傳》對郭解的描寫,“解家貧,不中訾”,《索隱》曰“貲不滿三百萬以上為不中”,郭解的資產,恐怕與三百萬相差不會太過懸遠,如若差距過大,恐怕連不中訾的資格都談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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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山王村漢墓陪葬坑出土的兩架陶制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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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牛車(三國·吳)
其四,興平年間,趙岐以太仆的身份持節巡視天下,適逢孫賓碩客死荊州,趙岐為孫賓碩行喪。可注意著,趙岐是以九卿的身份為孫賓碩服喪,是對孫賓碩義行的回報,那么在義的踐行上,雙方是相互的。這在以后的《孝義傳》書寫中,多表現為郡吏因太守之辟召,而對舊君服喪。《勇俠傳》與《孝義傳》中服喪者身份的變化,值得注意,但在褒揚服喪作為踐行義之美德的層面上,則有其連續性,這也為我們觀察從《勇俠傳》向《孝義傳》的轉化,提供了一個重要視角。
二、孫賓碩對南北朝士人之影響
孫賓碩死后,其事跡廣為士大夫所傳頌,甚而以賓碩事跡為鵠的,親身踐行之。在士人口耳相傳進而形諸文字并親身踐行的過程中,他們又如何看待孫賓碩其人其事,這與《魏略·勇俠傳》對孫賓碩的書寫,息息相關。
《晉書·劉曜載記》似為《魏略》之后最早記錄孫賓碩者。劉曜平定上郡橫渠部后,大宴群臣,憶及平生,下書重贈崔岳、王忠、劉綏三人。劉曜所憶之平生,指:
曜之亡,與曹恂奔于劉綏,綏匿之于書匱,載送于(王)忠,忠送之朝鮮。歲余,饑窘,變姓名,客為縣卒。(崔)岳為朝鮮令,見而異之,推問所由。曜叩頭自首,流涕求哀。岳曰:“卿謂崔元嵩不如孫賓碩乎……大丈夫處身立世,鳥獸投人,要欲濟之,而況君子乎!”給以衣服,資供書傳。
劉曜逃亡,迭經劉綏、王忠與崔岳三人藏匿救助,而崔岳對其救助劉曜的行為,更以孫賓碩來比附。
無獨有偶,至北魏爾朱榮之亂,李曉的三位兄長皆罹河陰之難,李曉逃亡至成皋,為滎陽令天水閻信所懷疑,但閻信卻對李曉說出如下話語:
觀君(李曉)儀貌,豈是常倫?古人相知,未必在早,必有急難,須悉心以告。天下豈獨北海孫賓碩乎?
而李曉也因閻信的“長者之言”,具告情實。從崔岳及閻信對孫賓碩之事的援引看,他們必熟知孫賓碩救助趙岐之事,并躬自踐行之。《魏略·勇俠傳》,很可能是他們習知孫賓碩事的重要來源之一。閻氏為天水大姓,而崔嵩之郡望不明,或亦為大族,這也說明孫賓碩事在北方大族的知識結構中,占據了一定的地位。追尋其原因,正源自儒家倫理對義的追求,而這種救人困阸之義,也內化為士大夫的精神要素之一,時時閃爍。
孫賓碩事在東晉南朝同樣廣為士大夫所熟知,《世說新語·言語》“王坦之令伏滔與習鑿齒論青、楚人物”條,劉義慶注引《伏滔集》論青州人物曰:
后漢時大司徒……江革……鄭康成……孫賓碩……此皆青士有才德者也。
考劉孝標所引《(晉)中興書》,言“伏滔,字玄度,平昌安丘人……領大著作,掌國史”,伏滔掌國史,領大著作,為其泛覽各類圖書提供了外部條件。而《中興書》記伏滔為平昌安丘人,考《后漢書·趙岐傳》言“安丘孫賓碩”,安丘,后漢時隸北海郡平昌縣,后漢時亦隸北海郡,平昌設郡在晉惠帝十年(《晉書》卷十五《地理志下》,450頁。然據校勘記所引《舉正》:元康只九年)。據《晉書·地理志》,元帝渡江后,于廣陵僑置青州,東晉時的平昌郡當屬僑置的青州。漢時的北海安丘,已為慕容氏所據,若以實地而論,孫賓碩之北海安丘,與伏滔之平昌安丘,南北懸隔,實不相干。永嘉南渡后,北方士族多以其舊籍為標榜,這與東漢末人物品評重地域,及九品選人重鄉里之論,不無關系。我們若不嚴格以地域論,只就其地名而言,孫賓碩與伏滔可謂是隔代的“州里人”,這正是伏滔熟知青州人士的內在原因。伏滔將孫賓碩列為青州之有才德者之一,正因其救助趙岐之義行。
至南朝時,孫賓碩事同樣為士大夫所熟知。《文苑英華》錄有顏之推的一首詩,題為“從周入齊夜渡砥柱”,全詩為:
俠客重艱辛,夜出小平津。馬色迷關吏,雞鳴起庶人。露鮮華劍彩,月照寶刀新。問我將何去,北海就孫賓。
詩的背景,據丁福保考訂,顏之推被北周所俘,送往弘農顏遠處,遇河水暴漲,之推經砥柱奔往北齊,當時人因顏之推此舉而稱其“勇決”(參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附錄四 顏之推集輯佚”所引丁福保《全北齊詩》,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866頁。丁氏所引本事,見《北史》卷八十三《文苑·顏之推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2795頁)。這首詩中,與本節討論最相關者為兩個關鍵詞,俠客與北海孫賓碩(詩中用“孫賓”,當為押韻,“孫賓”即“孫賓碩”)。詩中的“俠客”,王利器認為是顏之推自指。此論誠是,但語義模糊不清,因俠客往往使人聯想起快意恩仇之形象,這與顏之推文士、逃亡者的身份不符。聯系詩作的背景,顏之推當時正從弘農向北齊逃亡,《史記》載季布曾逃亡,其又為氣任俠。因此,筆者以為詩中用“俠客”,當指自身逃亡者的身份,這既化用了季布之類俠的身份,又與季布之類俠客逃亡的經歷若合符契,而“艱辛”二字正是逃亡旅途的寫照。尾聯“問我將何去,北海就孫賓”扣題,指明逃亡北齊之地,但理解“北海”不能坐實。《勇俠傳》書寫孫賓碩事跡,旨在表彰其“救人于困阸”的義行,此句反用孫賓碩典故,是說我往北齊逃亡,天下又有何人如孫賓碩者,能救助于我。顏氏心中可救助于己者,正是北齊政權,這從其經歷及詩作來看,應無疑問。另《北史·顏之推傳》寫其逃亡北齊之事,“時人稱其勇決”,“勇”當指其臨砥柱之險而不懼,“決”應為其作出逃奔北齊的決定之果決。無獨有偶,孫賓碩被魚豢寫入《勇俠傳》中,《北史》寫顏之推“勇決”,而顏氏詩作自稱俠,從此可見,顏之推用孫賓碩典故,當含有多層深意,值得推求。
孫賓碩之事,在顏之推的記憶中,不止一次出現。《顏氏家訓·省事》載:
窮鳥入懷,仁人所憫,況死士歸我,當棄之乎?伍員之托漁舟,季布之入廣柳,孔融之藏張儉,孫嵩之匿趙岐,前代之所貴,而吾之所行也,以此得罪,甘心瞑目。至如郭解之代人報仇,灌夫之橫怒求地,游俠之徒,非君子之所為也。
征諸此段文字,則上文解顏詩中“俠客”為季布之類的逃亡者的觀點,或可免于臆造之嫌。顏之推之所以能寫出此段文字,與其逃奔北齊的經歷,應大有關系。其中,伍員、季布是匿于人者,其所表彰的應是藏匿伍員的漁夫,藏匿季布的濮陽周氏,而孔融、孫嵩為匿人者,他們身上皆散發出“救人于困阸”的俠客之義。在匿人與匿于人者之間,結成施與報的人際關系,而郭解代人報仇,同樣是報的表現,卻為顏之推所鄙斥,這里,我們看到義之內涵的轉換。孫賓碩救助趙岐,或許出于俠之義,但因所救者為黨人,則自身也被動地成為黨人即俠儒。《后漢書·靈帝紀》“建寧二年十月”載“制詔州郡大舉鉤黨,于是天下豪杰及儒學行義者,一切結為黨人”,此處“儒學行義者”被定為黨人,尤其值得注意,涉及到俠、儒與黨人的身份轉換問題,即牟發松所言的黨人已轉化為俠儒之意。黨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因同情、救助黨人而成為黨人,孫賓碩即如此。由俠而儒的過程,在孫賓碩雖為被動,但在邏輯上也可視為義從俠之義到儒之義的轉化,顏之推之非郭解,則秉持了轉變之后的新“義”觀,謂其非正義。于是救人之厄的義,端在所救何人了,所救為正人君子,則是正義,若為孝,則是孝義,若為國,則是忠義了。顏氏對孫賓碩與郭解的不同態度,正與《游俠傳》經《勇俠傳》而走入《孝義傳》之類的歷史書寫,極有關聯。
三、魚豢論孫賓碩等四人
魚豢評論孫祝楊鮑四人如下:
昔孔子嘆顏回,以為三月不違仁者,蓋觀其心耳,孰如孫、祝菜色于市里,顛倒于牢獄,據有實事哉?且夫濮陽周氏不敢匿跡,魯之朱家不問情實,是何也?懼禍之及,且心不安也。而太史公猶貴其竟脫季布,豈若二賢,厥義多乎?今故遠收孫、祝,而近錄楊、鮑,既不欲其泯滅,且敦薄俗。至于鮑出,不染禮教,心痛意發,起于自然,跡雖在編戶,與篤烈君子何以異乎?若夫楊阿若,少稱任俠,長遂蹈義,自西徂東,摧討逆節,可謂勇而有仁者也。
上述論述中,出現了三個儒家倫理中的關鍵詞——仁、義、勇。《論語》中的“仁”,為孔子心中的最高倫理標準。至孟子,始將“仁義”連用作為一個整體概念,幷大力闡發于門生及君王之間。《論語·雍也》載“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魚豢引述此事,卻將心中之仁與踐行之仁剝離,相對于顏回之常存仁于心中,念茲在茲無日或違,孫、祝二人由行事而所彰顯出的仁,即以生命踐行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在對孫、祝的評價上,魚豢用了儒家所懸之最高道德標準,認為在仁上他們甚至超越了亞圣顏回,可以說對二人的贊頌,已無以復加。魚豢又以孫、祝與匿脫季布的濮陽周氏、魯之朱家作比。濮陽周氏收匿季布,當朝廷追捕的線索指向周家時,遂將季布喬裝成奴隸賣給朱家。朱家在成功游說朝廷赦免當年“各為其主用”的對手之前,心知是季布也裝作不知,因“懼禍之及,且心不安”。而如孫賓碩,明知趙岐是當權宦官的死敵,朝廷通緝的重犯,而懷必死之志,藏匿趙岐,并將此事明稟老母。魚豢說“太史公猶貴”周氏、朱家之“脫季布”,相對于他們,孫、祝“二賢”,拼死營救的是得罪濁流宦官的清流名士,“守正”不阿的朝官,其舍身所取之“義”豈不是更多出一籌?
在魚豢評論中,“義”出現了兩次,對此稍作分析。其一,言“豈若二賢,厥義多乎”?它的背景是孔子論仁,贊嘆顏回三月不違仁。桓占偉認為孔子構建了禮義仁三位一體的思想體系,其中守禮是基礎,行義是方法,達仁是目標,行義是為了達仁,行義則強調義的主體性與實踐性,最終造就君子人格(桓占偉:《在觀念與思想之間:論先秦義范疇之生成》,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207、213、335、336頁)。魚豢評論中顏回的不違仁,只是觀心的結果,也即反映了主體性的一面,而無涉實踐性。孫賓碩與祝公道之“據有實事”,指救助趙岐及賈逵,便具備了義的實踐性,自然能入于仁的境界。所謂“厥義多乎”之“義”,即指仁的境界。其二,楊阿若出現從“少稱任俠”到“長遂蹈義”的變化,“義”即指“摧討逆節”,自然屬行義之實踐,魚豢評價為“勇而有仁”,則在魚豢看來,楊阿若的“蹈義”也達至仁的境界。若更進一解,魚豢贊頌孫、祝、楊諸人已入乎仁之境界,自然具備了君子人格。
班固在《漢書·游俠傳序》中,嘆惜游俠之徒“不入于道德”,班固所言之“道德”,殆指儒家的“仁義”乎?這在魚豢的筆下,已不成為問題,俠之核心精神完全被納入到儒家的道德理念——仁義之中了。魚豢言“不欲其泯滅,且敦薄俗”,是何俗之薄,令魚豢奮筆于此?觀曹操之用人,求才三令更偏向于才,不大注重德行的追求,具體用人方面如郭嘉之薄行,而在理論層面,士大夫又執著于才性四本之辨,這種學術討論上才性分合不定的情況,與具體行事中對德行的忽視,或是魚豢要敦之薄俗?“敦薄俗”,也成為后世孝義類傳中反復強調的重點。楊阿若由俠而蹈義,魚豢贊其為“勇而有仁者”。《論語·為政》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則見義有為即為勇,唯本于義方為勇,從此點來衡量,則《勇俠傳》所載四人都可稱之為勇。聯系魚豢對踐行儒家倫理——仁、義的推許,《勇俠傳》命名中的“勇”,也可被納入儒家倫理的范疇,仁、義、勇三者遂為《勇俠傳》所表彰的核心觀念。
孫賓碩事跡能被后世記憶,離不開《魏略·勇俠傳》的表彰。隋唐之后,其人已塵封于歷史塵埃,除了時間因素之外,恐怕與史書中游俠類傳的整體消失大有關系,即俠義漸被儒家所提倡之義所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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