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貸款詐騙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三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吳某甲因犯貸款詐騙罪,與前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被告人秦某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田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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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豫01刑終198號刑事裁定書顯示,該案涉及兩起貸款詐騙犯罪事實。
第一起:利用“征信白戶”騙貸52萬余元
2023年3月,家住新疆的王某甲因急需資金欲貸款,通過他人介紹找到貸款中介吳某甲。吳某甲等人利用王某甲征信白名單資格,明知王某甲無購車意向、無購車能力、無貸款資格、無還款能力、無還款意愿,仍指示其提供虛假工作單位、住址和收入情況等材料,以購車人身份貸款購買一輛奧迪A7L和一輛特斯拉Model Y,騙取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貸款272155元、某有限公司貸款25萬元,合計詐騙金額522155元。
吳某甲在他人指示下,讓王某甲錄制自愿轉讓車輛的視頻,并提前在空白二手車交易合同上簽字。車輛通過二手車商倒賣后,王某甲獲得15萬元,吳某甲從中非法獲利56000元。截至2024年10月,上述貸款僅償還四期,共計4萬余元。
第二起:偽造資料騙取貸款30萬元,購買黃金變現
2023年4月,徐某因患病急需資金,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欲貸款。通過貸款中介秦某找到吳某甲后,吳某甲等人通過網絡購買虛假客戶資料,偽造徐某的工資流水和公積金情況,聯系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貸款。2023年4月4日,中原銀行放貸30萬元至徐某賬戶。
吳某甲、秦某帶徐某到珠寶店,用138000元購買300克黃金金條,剩余27000元由吳某甲保管。隨后,吳某甲將黃金分兩次以129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田某,吳某甲自留115000元,秦某分得15000元。后因吳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徐某報警,經公安機關追贓,該筆30萬元貸款于2023年5月8日全部結清。
田某在明知黃金金條低于市場價格且為全新未拆封的情況下,兩次收購吳某甲出售的300克黃金金條,并以132924元的價格轉賣獲利。
前科與量刑:主犯緩刑被撤銷
原判另查明,吳某甲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0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本案發生在緩刑考驗期內。秦某、田某均有多次犯罪前科。
2025年1月23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吳某甲前罪緩刑部分;吳某甲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與前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三千元;秦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田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一審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吳某甲上訴稱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原判量刑過重等;秦某上訴稱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應認定自首;田某則稱其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二審法院:事實清楚,量刑適當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甲在貸款詐騙犯罪既遂后,因公安機關介入才將贓款追回,不影響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秦某作為貸款中介,明知徐某不符合貸款條件,仍介紹他人辦理貸款,主觀上存在放任的間接故意,構成貸款詐騙罪。田某長期從事黃金回收,明知黃金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指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2025年4月30日,鄭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再次敲響警鐘——“征信白戶”被不法分子利用騙取貸款的現象需高度警惕。貸款中介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偽造資料、包裝客戶,已成為貸款詐騙犯罪的重要鏈條。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無論是直接實施詐騙者,還是提供幫助、收購贓物者,都將面臨法律的嚴肅追究。金融機構也應加強貸款審核和員工管理,防范內外勾結騙取貸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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