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并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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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5年8月至10月期間,郭某與尹某、姚某某共同出資通過鄧某購買毒品冰毒,郭某在其經營的某某麻將館內容留尹某、姚某某、何某吸食毒品七次。
法院審理
被告人郭某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結合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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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廣大群眾:無論是出于“哥們義氣”還是僥幸心理,任何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若發(fā)現有人涉嫌毒品犯罪,一定要及時報警。
【來源:玉屏法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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