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空間制止違法犯罪、揭露正在實施的“碰瓷”行為等,均擬認定為見義勇為。深圳經濟特區見義勇為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3月27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以法治力量為凡人善舉撐腰。
豐富認定情形:
將見義勇為延伸至網絡空間
目前,我國尚未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全國性立法。早在1997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出臺《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近30年來,深圳累計認定見義勇為人員3712名、先進集體108個。隨著社會發展和治理格局變化,原有條例已明顯滯后,制定新法正當其時。
條例草案明確了見義勇為概念:不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均屬見義勇為。在保留搶險、救災、救人等傳統情形基礎上,草案結合互聯網發展和社會治理需要,進一步豐富認定情形,同時規范認定流程,明確見義勇為申報確認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確有特殊情況的可延期至3年,兼顧取證時效與權益保障。
條例草案將傳統見義勇為精神延伸至網絡空間,明確規定:主動制止網絡黑客攻擊、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緊急救助行為,有效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且事跡突出的,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
與此同時,主動制止學生欺凌、揭露制止“碰瓷”等貼近民生的義舉也擬納入認定范圍,讓立法更加貼合當下社會治理現實需求。
強化權益保障:
草案新增就業援助內容
為了不讓見義勇為人員“流血又流淚”,條例草案設立專章健全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權益保障機制。
針對負傷救治,條例草案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實行先救治、后收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救治費用由侵權人承擔,侵權人逃逸的,可以從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先行墊付;沒有侵權人或侵權人無力承擔的,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按規定由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不在保險支付范圍內的,由見義勇為專項經費支付。
與現行法規相比,條例草案新增就業援助內容:對符合就業困難認定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優先安排市、區人民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對于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就業需求的,由行為發生地的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免費提供職業指導等服務。
在教育和住房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安排其在公辦學校就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個人或者其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倡導見義智為:
不鼓勵未成年人盲目施救
“見義智為”正式寫入條例草案,鼓勵和倡導公眾采取科學合理方式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要求教育部門、學校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宣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鼓勵未成年人實施與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
條例草案還設置跨區域保障條款: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居民,在深圳經濟特區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在外地受到的獎勵低于本市標準的,經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復核后,按照本市的標準予以補足,讓城市溫暖覆蓋更廣范圍。
按照立法程序,本次審議是對條例草案的初審,接下來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對條例草案的內容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內容來源:深圳特區報記者:李舒瑜)
來源:深圳夢(微信號ID:SZeverythi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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