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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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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GB/T 46867—2025)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全國地名方案編制工作提供了統一的規范和模板。從各地對地名方案的需求和實踐來看,地名方案編制工作中最為關鍵和難度最大的業務環節就是地名采詞,其意義遠不止于“起個名字”,而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系統性、群眾性都很強的工作。特別是面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文化自信自強、高質量發展等戰略需求,對地名命名的質量、內涵及功能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新的要求。為更有效地開展地名采詞工作、拓展采詞思路,本文對如何進一步提升地名方案編制水平進行分析。
Part.1
客觀分析 精準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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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強調存量更新、功能優化、品質提升、文化賡續。隨著建設思路與目標的調整,地名采詞的價值理念正從以往的“粗放命名”向“精細化、差異化、人本化”治理深刻轉變,這不僅是技術方法的升級,更是治理邏輯、文化自覺與人民立場的根本轉變。這意味著,采詞不再是孤立的命名行為,而是嵌入國家空間治理全周期的系統工程。
如今,地名方案編制更強調與國土空間規劃、歷史文化保護、地域文化展示、生態安全格局的有機融合,需深入研究城市與鄉村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未來走向。新地名既要承載地域文脈、彰顯時代特征,又要兼顧公共服務效率與群眾認知習慣,更要緊扣時代發展脈搏,精準對接社會需求,準確反映地域特色和發展方向。例如,針對新興的科技產業園區,可選用以“創新、未來、智慧”為核心內涵的詞匯,如“智峰路”“智享路”等;對于舊城更新區域,應當挖掘具備文化底蘊的詞匯,寧波市在老外灘更新區域便保留了“外馬路”“江岸街”等老地名;針對文旅融合區,地名選詞應著重體現故事性、畫面感與體驗感,如和田在昆侖山中段打造文旅區域時,依據《西次三經》中“昆侖之丘······又西三百七十里,曰樂游之山······”的記載,將登山途中一處可觀賞風景的平坦高地命名為“樂游臺”。
Part.2
尊重歷史 立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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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采詞過程中堅持尊重歷史、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內涵,不僅是對文化根脈的守護,更是避免“千城一面”、增強地方認同、提升城市軟實力的關鍵路徑。需建立對方案覆蓋區域歷史文化資源的全景認知,梳理區域內歷史脈絡,厘清重要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和傳統文化,以及老地名、歷史地名等資源,科學實施“優先保留、恢復啟用、派生沿用、活化轉化”等策略。例如,在新建街路巷的命名中,可選取當地著名的歷史建筑、古跡名稱或歷史上出現過的經典詞匯,成都市高新區金融商務區的主干道被命名為“交子大道”,便實現了“歷史符號”與“城市功能”的完美融合。
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新的地域、新的設施不斷涌現,新地名需要反映當地的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生態保護等情況。在采集詞匯時,應選取具備時代感與前瞻性的詞匯。對于城市更新區域,可采用“新舊共生”的模式,在建設中保留、沿用區域內歷史意義重大的地名,將創新性地名用于商業綜合體、景觀帶等新空間,如上海市石庫門區域內的“興業路”等主要道路名稱被完整保留,同時將附近具有創新性的商業空間命名為“新天地”,實現了歷史與創新的深度融合;對于經濟開發區,除選用蘊含“新興、騰飛、通達”等寓意的詞匯命名外,還可從傳統文化中挖掘具有現代引申義的詞匯,如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選取《天工開物》中的“天工”,將主干道命名為“天工大道”。
Part.3
以人為本 注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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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標識,其采詞過程必須充分考慮人的需求和感受,注重地名的易記性、易讀性和易用性。同時,地名采詞需注重與當地居民溝通互動,了解群眾的意愿和期望,尤其要兼顧不同群體的需求,既要考慮本地居民長期形成的使用習慣,也要兼顧外來使用者的認知便利,更要堅守歷史文化文脈的延續性。例如,2023年更名的“喀什徠寧機場”,其名稱并非無端創造的新詞,而是對一段深厚歷史的喚醒與沿用。1762年,清政府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后,于喀什噶爾舊城西北修筑了一座新城,乾隆皇帝親自將其命名為“徠寧城”,寓意“招徠遠人,永享安寧”。從地理關聯來看,歷史上的徠寧城遺址位于現今機場周邊的乃則爾巴格鎮徠寧村,該名稱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原地復活”,既充分考慮了民眾的使用習慣,又弘揚了名稱蘊含的深層文化價值。
地名采詞還需考量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重視地名與地理實體之間、地名與地名之間的關聯性和系統性,避免出現地名混亂、重復或沖突的現象。同時,采詞應與當地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相契合,使新地名成為展現地域特色的重要載體。例如,在人文景觀突出的區域,地名采詞應著重挖掘歷史典故、文化傳統等人文內涵,雄安新區便依據紅色文化命名了“雁翎街”;在自然景觀豐富的區域,可借鑒山水、動植物等自然元素進行命名;針對新建的區域或功能區,可運用系列命名的方式,把抽象的“未來發展規劃”轉化為具象的地理標識,以此體現新的開端、新的發展和新的希望。
Part.4
遵循法規 開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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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涉及國家主權、民族尊嚴、社會秩序等多個方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采詞過程中,要確保地名符合《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不使用人名和企業名稱作地名,不使用違背公序良俗的詞匯,同時避免使用生僻字、異體字等不易識別和書寫的詞匯。
在嚴格遵循法規的基礎上,需積極探索新的采詞思路和方法。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地名命名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新。例如,蘇州工業園區依據產業、生態、居住、商務等實際用途劃分空間,提取江南文化符號中水、園林、詩詞等元素,轉化為兼具詩意和識別度的地名。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為地名采詞提供更加科學、精準的技術支持。同時,通過建立地名采詞數據庫,將歷史地名、文化典故、地域特色詞匯等納入其中,為地名采詞提供豐富的素材和靈感。此外,還應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地名文化建設,形成政府主導、專家指導、公眾參與的地名命名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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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地名筆談”公眾號
選稿:宋柄燃
編輯:宋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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