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其蕓)3月3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校園食品安全"十必須"》《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十不準"》(以下簡稱《"十不準"》),進一步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其中,《"十不準"》明確,學校食堂工作人員不準采購使用國家禁止在餐飲業(yè)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及過期、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
《"十不準"》提出,學校食堂工作人員不準在食品處理區(qū)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動或在食品處理區(qū)外從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動。不準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準將個人物品與食品、餐飲具混放。不準瞞報、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隱匿、偽造、毀滅、轉移不合格食品或有關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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