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豬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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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兩份接連落地的環保新規,成了養豬圈里討論最多的話題。先是 3 月 1 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氨氣排放量核算技術指南(試行)》正式實施,給規模化豬場的氨氣排放定了全國統一的核算標準;3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聯合發布了修改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決定,這份將于 3 月 30 日正式施行的新規,直接收緊了環境污染犯罪的追責紅線,和每一個養豬人的日常生產經營都息息相關。不少同行都在問,這兩份文件到底會給養豬生產帶來哪些實際影響?新規里的刑事追責,到底覆蓋了哪些日常可能遇到的情況?今天咱們就把這些內容掰開揉碎,給同行們講清楚。
一、兩高新規收緊刑事紅線,
這些行為千萬不能觸碰
這次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修改決定,是咱們這次要重點關注的核心內容。新規的核心不是新增了 “環保入刑” 的規定,而是進一步收窄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入刑門檻,擴大了刑事打擊的覆蓋范圍,把很多之前可能只面臨行政處罰的行為,直接納入了刑事追責的范疇,而且不光是豬場經營主體,相關的從業人員也會被同步追責。
首先最需要警惕的,就是監測數據造假相關的行為。這次新規刪除了之前 “重點排污單位” 的主體限制,明確所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單位,都在管控范圍內。咱們行業里年出欄 10000 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全國統一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不少地區還根據當地的環境容量,把年出欄 5000 頭以上的豬場也納入了重點管理范圍。也就是說,這些場子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場長、環保負責人,甚至是負責操作監測設備的一線人員,都在追責主體范圍內。新規明確,只要實施了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同時排放了相關污染物,不管有沒有造成實際污染后果、不管排放是否超標,都直接構成污染環境罪。
其次,新規還擴大了刑事管控的污染物范圍,在之前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基礎上,新增了總磷、總氮、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四大類污染物,而這些污染物,豬場的日常生產中都會涉及。糞污廢水中的核心污染物就是氨氮、總磷、總氮,而咱們一直關注的氨氣,就屬于揮發性有機物的范疇。按照現行的司法解釋,排放這些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 10 倍以上,就會被認定為 “嚴重污染環境”,直接構成污染環境罪,這也意味著,日常的糞污處理、臭氣管控,都要納入更嚴格的合規管理中。
除了新規新增的這些管控內容,還有一些行業里常見的行為,一直都在環境污染犯罪的追責范圍內,同行們也一定要格外留意。比如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這種行為只要實施了,不管排放的量有多少、是否超標,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有過期獸藥、疫苗瓶、防疫醫療廢物、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私自填埋、傾倒、處置達到 3 噸以上,就會觸發刑事紅線;病死豬屬于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不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隨意丟棄、填埋,也存在極高的刑事追責風險。另外,如果兩年內因環保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 2 次之后,再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不管本次違法的情節輕重,也會直接被納入刑事追責范圍。
2025年6月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四川某養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張某倫,因安排員工私設管道、利用溶洞滲坑排放養殖糞水,導致鄉鎮飲用水源中斷數月。最終,合作社被判罰金40萬元,張某倫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當然,新規也明確了生態環境修復的從寬規則,把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明確為單獨的從寬處罰情節,如果情節輕微,還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給大家留出了合規整改的空間,并不是一旦出現問題就沒有補救的余地,但前提是必須主動整改、積極消除污染影響,而不是抱有僥幸心理。
二、全國統一的氨氣核算標尺,
劃清了養殖全鏈條的合規邊界
之前咱們行業里的氨氣排放管理,一直沒有全國統一的核算標準,不同地區在環保核查、排污許可申報的時候,對氨氣排放量的核算口徑不一樣,甚至有的地方只能靠感官判斷是否超標,同一種養殖模式、同一套糞污處理設施,在不同地區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核算結果,給跨區域經營、日常環保管理帶來了不少麻煩。這次正式實施的核算指南,徹底終結了這種局面,給所有年出欄 500 頭及以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劃定了全國統一的合規標尺。
這份指南明確,氨氣排放量的核算邊界,覆蓋了從圈舍飼養、糞污儲存到糞污處理的全生產鏈條,不存在監管盲區,同時還統一了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數法、現場監測法三種核心核算方法。針對行業里常用的干清糞、水泡糞、發酵床等不同養殖工藝,還有厭氧發酵、堆肥、全量還田等不同的糞污處理模式,指南都配套了對應的核算參數,也區分了保育、育肥、妊娠、哺乳等不同豬群的排放差異,大家可以根據自己場子的實際情況,直接匹配對應的核算方式,不管是具備在線監測能力的大型規模場,還是中小規模場,都能找到適配的核算路徑。
很多同行都知道,氨氣不只是豬場臭味的主要來源,更是能催化 PM2.5 形成的重點管控大氣污染物,豬場的氨氣主要來自豬只的排泄物,排放量的多少和飼料里的粗蛋白含量直接相關。行業內多年的研究和實踐都證實,飼料里的粗蛋白含量每降低 1 個百分點,氨排放量就能下降約 10%,這也是近年來農業農村部一直在推廣低蛋白低豆粕多元化日糧的核心原因。但在實際生產中,很多同行出于對豬只生長速度、出欄周期的考量,還是會選擇粗蛋白含量偏高的飼料,這也導致排泄物中的含氮量居高不下,氨氣排放一直難降下來。
除此之外,行業普遍面臨的一個現實難題,也給氨氣減排帶來了不小的挑戰。非洲豬瘟發生之后,所有豬場都升級了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高頻次、大劑量使用消毒水已經成了日常操作,這一舉措有效阻斷了疫情傳播,卻也給糞污處理帶來了新的問題。糞污實現無害化、資源化利用的核心,是靠微生物菌群完成發酵腐熟,而大量消毒水進入糞污系統后,會直接殺滅發酵所需的有益菌群,導致糞污長時間無法完成腐熟,不僅會持續釋放氨氣、加重臭味,還沒法正常還田利用,原本能作為有機肥原料的糞污,反而成了需要額外花錢處理的負擔,這也是接下來大家在平衡生物安全和環保要求時,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咱們養豬行業發展到今天,環保合規早已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加項,而是穩定經營的生命線。這次兩份新規的接連落地,不是為了給養殖生產增設障礙,而是把環保合規的規則講得更清楚、更明確,給全行業劃定了統一、清晰的行為邊界。對每一個養豬人來說,只有守住環保合規的底線,把污染管控的要求融入到日常養殖的每一個環節,才能安安穩穩地把豬養好,也才能在行業規范化發展的進程中,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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