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女士的銀行賬戶里多了一筆錢:12033.14元。這是她等了十四年、打了無數通電話、跑了無數次法院后,終于拿到的第一筆執行款。而十四年前,她借出去的是500萬元。
2011年,她看中的是借款方抵押給自己的68套預售樓登記房產。她覺得穩了——對方還不上錢,這些房子就是她的了。可她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破產”,讓房子一夜之間從她手中“蒸發”。更讓人沒想到的是,這場破產,后來又被法院自己撤銷,并恢復了強制執行。
但房子和錢,卻不知道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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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胡女士 受訪者供圖
借款人講述——
房地產公司私下借款500萬,以68套房作抵押
“借款四個月給我20萬元利息,沒想過他們會還不上”
胡女士今年52歲,黑龍江牡丹江人,父母此前做生意攢了些錢。2011年7月,37歲的胡女士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大慶市仁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對方說自己缺錢周轉需要500萬元,承諾借款4個月就給我20萬元,如果還不上就用自己正開發的房產做抵押。”
同年7月27日,胡女士找父母和親屬籌款500萬元,跟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后,將錢轉給對方。對方以公司開發的“遠望松江小區”房產作為抵押,雙方辦理了預售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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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
“我跟這個開發商什么關系都沒有,單純就是聽說他蓋樓缺錢,快借快還。”胡女士回憶說,“當時我想著,對方那么大公司咋都不會跑路,我借出500萬元只要4個月就能賺20萬元的利息,就算他還不上錢,有房子做抵押,房子也不止500萬,怎么著都不虧。”可4個月后,對方沒還錢。
2012年,胡女士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依法查封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遠望松江小區”68套房產,判決她勝訴:房地產公司應償還500萬元本金及利息,若不能償還,則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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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還款的民事裁定書
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在手,胡女士覺得這回穩了。
意外遭遇——
中級法院判房地產公司還錢
強制執行卻因“縣級法院”意外叫停
2013年10月8日,胡女士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肇源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突然受理了房地產公司另一債權人安某某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2014年7月28日,肇源縣人民法院宣告房地產公司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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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肇源縣人民法院宣告房地產公司破產
破產程序一啟動,針對房地產公司的個別執行程序必須中止。胡女士手中的生效判決暫時“失效”了,被強行納入破產清算中。
其實2016年,就有官方媒體報道了這起破產案中的蹊蹺。報道指出,房地產公司的營業執照早在2011年4月就已被工商局吊銷,卻在被吊銷后繼續開發樓盤、辦理各種許可證。啟動破產程序的債權人安某某憑一張欠據,被肇源縣人民法院認定享有800萬元債權,房地產公司隨即被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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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縣人民法院認定他人享有800萬元債權
在破產過程中,肇源縣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為“黑龍江慶承企業改制破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肇源縣人民法院準許破產管理人將遠望松江小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五證”登記到破產管理人名下,并對可售房屋進行出售變現。破產管理人變成了財產所有人,隨后開始處置資產。胡女士猜測,自己的68套房產,就在這一時期被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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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事裁定書,指定破產管理人
變幻難測——
法院于9年后撤銷破產判決恢復執行
但涉案房產大多已無法追回
轉機出現在2022年。隨著胡女士多次投訴和情況變化,肇源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重新作出裁定:撤銷2013年宣告房地產公司破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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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縣人民法院撤銷2013年的破產裁定
撤銷的理由很直接——經新任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再審。再審時發現,房地產公司把動遷戶也算在破產清算里了,且此前破產宣告時依據的兩個專項審計報告存在問題,“存在數額不準確問題,兩個報告尚存變數,房地產公司是否具備資不抵債的破產條件也尚存變數。”
2023年8月15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胡女士發出了恢復執行通知書:“本院決定恢復胡女士與大慶市仁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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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胡女士的借款合同糾紛恢復執行
胡女士覺得,希望回來了。
她立即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扣押查封財產申請書,請求對當年那68套房產進行執行。可得到的回復是:這些房子,早在2014年到2016年間就被破產管理人賣掉了。“破產九年后又不破產了,把本來受法律保護的68套房產在兩級法院全部滅失了。”胡女士失望地說。
2023年3月,胡女士提交恢復執行申請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了財產查控程序。但結果令她失望:當年68套房產中,只有7套尚可“預查封”,其余的61套已無法追回。
最新進展——
14年艱難追債波折不斷
借出500萬后實際僅收到1.2萬元欠款
胡女士說,法院嘗試處置這7套房產時,又遇到了案外人異議。2025年4月,法院通知稱,有案外人主張在胡女士保全房產之前就已購買了其中4套房屋,導致處置程序再次暫停。
2025年5月22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顯示,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僅扣劃到房地產公司兩個銀行賬戶存款共計12115.14元,扣除82元執行費后,胡女士拿到了12033.14元。此外,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多年未經營,已被吊銷”,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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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恢復執行,胡女士實際拿到12033.14元
十五年,500萬元,最終執行到位1.2萬元。
胡女士說,她拿著當年的判決書、保全裁定、恢復執行通知,跑遍了大慶的法院,得到的答復往往是“建議起訴破產管理人”,讓她另案起訴索賠。“我再打兩年官司,什么都沒有了。”她說,“法院說我查封的房子被賣了,房子賣了不要緊,那賣了房子總有錢吧?錢去哪兒了?”
2026年3月25日,胡女士坐在家中,翻看著十五年來的厚厚一摞法律文書。她說,當年借錢時她才三十多歲,現在五十多歲了。這500萬元是她和親人的積蓄。“我把所有希望都訴諸法律,這事兒我明明有理,為啥五百萬最終只拿到一萬二啊,連利息的零頭都不夠。”她傷心地說。
相關回復——
肇源法院:具體情況未知,當年主辦案件的副院長已退休
大慶中院:執行回款仍在進行中,能追回多少尚不得知
天眼查顯示,大慶市仁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已于2011年4月2日被吊銷。
根據此前法院文書及公開報道,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找到當年處置房地產公司資產的管理公司——黑龍江慶承企業改制破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聯系后,對方稱自己實際是一個律師事務所,對于該起案件詳情的處置情況及處置后資金的去向,該律師事務所稱,需向一王姓律師咨詢。之后記者多次嘗試聯系王姓律師,但電話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肇源縣人民法院詢問當年案件的辦理情況,兩位工作人員稱:因時間較為久遠,對于案件情況已不知情。對于當年判案法官劉某某的情況,一工作人員稱,“我2020年入職時,聽說過劉某某曾任過副院長,但是沒見過本人,應該是早就退休了。”
詢問無果后,記者又查詢房地產公司的信息,發現2023年9月,即該公司在被吊銷了12年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了包括胡女士在內的5個執行案,并新增了一條執行案。6個執行案金額共計1204.25萬元,因沒錢,該企業又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已被吊銷的企業該如何執行?3月27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側方了解到,目前該案件確實從房產公司的賬戶中只查明了1.2萬余元,但可以明確的是,執行回款目前仍在進行中,不過未來具體能執行多少錢,尚不得知。
此前破產時的房產為何無法執行?一工作人員稱:“當年該房地產公司的房產雖然都被查封了,但是破產解封后,只有首封有解釋權,而當年首封時房產的情況,到現在還有不少異議(糾紛)。”
3月27日中午12時許,記者將以上情況告知胡女士,胡女士稱,她目前只能將希望寄托于法院。“我手里證據表明,房地產公司在被吊銷的情況下,當年共開發了兩個樓盤,這些都是他們的資產。但我一個普通老百姓,什么都干不了,我已將證據提交給法院了,希望法院能幫我拿回14年前就該拿到的,我自己的錢。”
律師說法——
縣級法院或存過失,但尚不構成國家賠償標準
資產去向是重點,可請求對違規環節審查
針對此事,廣東廣和(龍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祝入壁律師分析稱:本案不涉及國家賠償。胡女士的損失主要源于虛假破產行為及破產管理人處置資產,這屬于第三方侵權或相關程序中的爭議。雖然縣級法院在破產程序審查中可能存在過失,但若要啟動國家賠償,需證明法院的審判或執行行為存在直接、明確的違法,且該違法與胡女士的損失有直接因果關系。
祝入壁建議,胡女士下一步維權的核心方向應聚焦于追索被違法處置的資產,而非僅盯著執行款。可先起訴破產管理人,若其處置行為存在過錯(如明知房產已被查封仍出售),或未將處置款項依法清償給胡女士,胡女士可依據相關法律,起訴管理人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可追查資產去向:68套房產處置后必然產生巨額資金。胡女士應申請法院或委托律師調查這些資金的最終流向。若能證明資金被惡意轉移,可依法向實際收款人追償,并尋求司法監督。鑒于案件跨度長、涉及法院層級多,胡女士可繼續向大慶中院、黑龍江省高院甚至同級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對破產程序及執行中的違規環節進行審查,推動對已查明資產的處置。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來源: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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