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上,河南平頂山通報了之前引發關注的“孫某菲案”。
根據通報里的細節,一部分印證了孫某菲之前的舉報屬實,另一部分存在爭議的財產內容,雙方將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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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通報內容:
2008年11月,孫某菲母親趙某突發敗血癥、DIC、中毒性肝炎、中毒性腦病,在石家莊救治,后弟弟妹妹帶其回到老家平頂山繼續救治,12月3日去世。留下三處不動產,分別是商品房1套、地下儲藏室1間、門面房1間。
在處置趙某遺留商品房時,舅舅趙某品(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干部)利用身份之便,隱瞞趙某死亡事實,為姐姐和外甥女辦理了戶籍準遷手續。
此外,2009年1月13日,趙某品為了讓女友馬某艷頂替趙某續繳養老保險以便日后冒領養老金,安排馬某艷使用本人照片、冒用趙某身份信息,通過徐某某違規辦理了趙某的身份證;1月25日,趙某品、馬某艷持趙某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采取欺騙手段,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擔心事情敗露涉嫌違法,未實施頂替續繳及冒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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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趙某品(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紀工委書記)為趙某辦理了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的身份證、結婚證同步自然失效),并提取趙某養老金賬戶余額11388.05元交給其父趙某勤。
看到這里,我有兩個疑惑:
第一,趙某品從讓老婆頂替姐姐的身份,到注銷戶口,這中間過去了五年,如果是擔心事情敗露涉嫌違法,為何不早點注銷?
第二,截止趙某注銷戶口,其養老金賬戶余額僅為11388.05元。就為了這一萬多塊錢,時任魯山縣委政法委紀工委書記就敢鋌而走險?風險和回報不成比例,邏輯上說不通。
接著看,關于財產代管、撫養公證等問題,孫某菲由姨媽趙某會撫養。
2008年12月,趙某會將商品房以35萬元的價格出售,用于償還趙某商品房剩余貸款、銀行賬戶透支欠款、住院治療費用,還給孫某菲購買了重大疾病險、平安險等。
看到這里,我認為其姨媽對孫某菲的撫養還是不錯的。
但有一點,通報顯示,2009年1月至2018年6月門面房租金44800元。平均一個月租金在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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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省會城市,國際莊的門面租金這么低嗎?不少網友對此租金持懷疑態度。
至于“冒用死者身份辦結婚證”的舅舅,官方通報說:趙某品作為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辦證,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為何如此處罰,答曰:超過追究時效。
在這個事件里,親情在權力面前一文不值,在金錢面前更是碎了一地。
關于后續如何,靜等雙方之間的司法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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