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的蘇女士在直播間被“返利、贈金器、高價回購” 誘導,花16萬余元購物后遭遇貨不對板,承諾的返利回購也均未兌現。她起訴商家欺詐,歷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合同、商家全額退款。但卻也只是贏得了一紙判決。
![]()
女子買的商品
直播間“返利回購”,投入16萬余元發現貨不對板
蘇女士今年61歲,家住江蘇省蘇州市。她說,沒想到自己在網上買東西還能被騙,這一騙就把養老錢給搭進去了。
據蘇女士講,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她一直在某視頻平臺“花好月圓A”直播間觀看帶貨,該直播間的運營主體為仙游縣鯉城詩沫百貨商行(以下簡稱“詩沫商行”)。
![]()
![]()
直播間截圖
“主播在直播間反復承諾,只要在直播間拍貨就可以享受補貼,買得越多回購補貼也就越多,商家還會在2024年11月統一對售出商品進行高價回購。除此之外,主播還多次展示金器,宣稱下單就贈送金項鏈、現金返利,稱‘搶到就是賺到、這輩子不再有這樣的機會’、‘幫粉絲減輕壓力、一年能存幾萬塊’……”蘇女士說,在主播長時間宣傳下,她便下單,等待對方承諾的返利和金器,“即便我不想要商品,也可以由商家回購變現。”就是在這短短的兩個月,她接連在直播間累計支付貨款16.4萬余元。
蘇女士提供的訂單頁面顯示,2024年8月24日,蘇女士就在該直播間拍得岫玉手鏈100串,每串價格為138元;2024年10月30日,蘇女士拍得床刷10把,單把床刷的價格在3857元至39948.99元不等。經統計,蘇女士在該店鋪共消費16.4萬余元。
![]()
訂單顯示購買了3.9萬元的床刷
蘇女士說,商家實際寄來的貨物,既不是床刷也不是岫玉手鏈,她收到的是863串手串,“當時想著對方會回購,也就沒計較這些。”
![]()
實際到貨是863串手串
維權無果起訴商家,商家否認欺詐不承認曾做過承諾
“等到2024年11月,商家承諾的回購期限到期,詩沫商行并沒有按照此前口頭的約定回購,所謂的補貼、返利、贈送金器也全都沒有兌現。”蘇女士說,她這才意識到不對勁,趕忙通過平臺聯系商家客服,還多次撥打直播間主播的電話,要求對方退還全部貨款。可無論蘇女士如何溝通,商家都拒不處理退款事宜。
無奈之下,蘇女士將詩沫商行起訴至福建省仙游縣人民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了解,法院從2025年4月到8月,進行了三次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蘇女士表示,她購買手串,就是因為商家說會返利、會贈金器、會回購,沒想到商家沒誠信,不履行直播間的宣傳承諾,這是消費欺詐。
蘇女士向法院明確提出,請求依法撤銷她與詩沫商行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同時要求商家返還她支付的全部貨款164423.66元,本案訴訟費用由商家承擔。她同時表態,愿意將收到的863串手串全部退還給商家。
對蘇女士的起訴,詩沫商行堅決否認存在欺詐行為,也不承認曾經做出過回購、返利、贈金器等承諾。
兩級法院均認定欺詐,判決商家全額退款
商家辯稱,雙方買賣合同已履行完畢,貨物交付、貨款結清,合同權利義務已終止,不存在撤銷前提;同時主張蘇女士購買數量巨大、金額較高,屬于批發進貨的經營行為,不屬于普通消費者,且已超過七天無理由退貨期限,無權要求退款。
福建省仙游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詩沫商行在直播中未真實、全面披露商品信息,主播使用誘導性語言使蘇女士陷入可獲返利、贈金器、高價回購的錯誤認識,且實際交付貨物與訂單標注、宣傳內容嚴重不符,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買賣合同,由商家在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蘇女士貨款164423.66元,蘇女士同期返還863串手串,案件受理費由商家全部承擔。
一審宣判后,詩沫商行不服,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持認為交易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商家不存在欺詐,請求改判駁回蘇女士全部訴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蘇女士的兒子齊奮(化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耗時耗力打了一年的官司,沒想到只贏得一紙判決。“今年2月份,執行法官給出的情況反饋: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其銀行賬戶僅有100元,再無其他財產。”
市場監管:被投訴的店鋪經營者全部失聯
經過梳理,齊奮還發現,除了上述判決中的16.4萬余元外,他的媽媽在該平臺商鋪“沉香傳承世家”和“萬鑫文玩”也消費了三筆,一筆為3800余元、另一筆為2400余元,分別進入仙游縣鯉城卡米喬珠寶商行和仙游縣瀟冰百貨商行,還有一筆本來在“萬鑫文玩”店鋪下的單,后來店鋪客服要求微信掃碼支付,“通過查詢,這筆微信支付的金額為1.4萬余元,流向了仙游縣榜頭鎮宸宇閣工藝品店的賬上。”
齊奮說,考慮到律師費的問題,他只挑了被騙金額最多的打了官司,余下的這些公司,他選擇向福建當地的12315消費熱線投訴。
記者從仙游縣市場管理局給出的回執上看到,經執法人員調查走訪,均未聯系到仙游縣鯉城卡米喬珠寶商行和仙游縣瀟冰百貨商行的經營者,執法人員也未找到這兩家公司的辦公住所;對掃碼支付流向仙游縣榜頭鎮宸宇閣工藝品店的這筆交易,經營者承認收過14422元,但具體情況并不知曉,其稱是幫仙游縣鯉城確悅百貨商行代收貨款。經監管部門核查,仙游縣鯉城確悅百貨商行也未在登記的辦公地點辦公,經營者失聯。
仙游縣市場管理局對上述三家失聯的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而蘇女士受騙并非個例,和她有同樣遭遇的有31人,“我們因為受騙,相互加了微信,經過了解,絕大多數被騙的人都不敢跟家人講,避免家人知道也不能維權,只能自認倒霉。”在蘇女士提供的部分聊天截屏中,有些受騙者為此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終日惶惶;也有人表示背著家人報過警,警方認為這是糾紛而不受理。
![]()
微信聊天截圖
蘇女士想知道,這些商家線上賣貨無人監管,線下地址都查無影蹤,能否夠得上詐騙?大家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說法:
勝訴卻拿不回錢,律師解析直播“返利贈金器”騙局的刑民邊界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從法律認定來看,目前,此次事件之所以更傾向于構成民事欺詐,而非詐騙罪,主要在于:商家在直播間以“返利、贈金器、高價回購”為誘餌,誘導蘇女士購買貨不對板的商品,且未兌現承諾,該行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欺詐構成要件,法院據此判決撤銷合同、全額退款,法律適用準確;而詐騙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本案中商家實際交付了883串手串,形式上存在交易外觀,且其主觀非法占有目的難以直接舉證,因此目前認定詐騙罪存在較大法律障礙。
趙良善介紹,若想將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追責,關鍵在于補充證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據。受害者可收集商家無履約能力(如無實際經營、資金鏈斷裂)、收款后轉移財產或揮霍、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等證據,同時統計31名受害者的總損失,形成涉眾型詐騙的證據鏈,以此向公安機關控告,依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相關規定,推動刑事立案,進而追繳贓款。
趙良善建議,鑒于此,在維權路徑上,建議以民事執行保障為基礎,同時輔以刑事追責。一方面,繼續推進民事案件的執行程序,申請追加商家實際控制人、股東為被執行人,盡可能彌補損失;另一方面,向公安機關提交完整證據材料,嘗試啟動刑事偵查,通過刑民并行的方式,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遏制此類直播欺詐亂象。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李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