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學點法律知識,關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廣東汕頭一男子陳某逛媽祖廟時,看到神像上的金耳環(huán),心里冒出一個荒唐的念頭:家里也供著媽祖,正好缺一對耳環(huán),不如把這副“拿”回去戴上。
于是,他趁無人注意,爬到神像前將黃金耳環(huán)盜走。第二天媽祖廟的管理人員發(fā)現后報警,陳某主動投案,家屬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經鑒定,耳環(huán)價值9190元。
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陳某不服上訴,但二審最終維持了原判。
![]()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聊聊這個簡單又荒唐的案子。
定罪很簡單,盜竊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發(fā)生在廣東,廣東省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起點為3000元。
陳某盜竊的黃金耳環(huán)價值9190元,遠超3000元的入罪門檻,已經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法院最終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主要是考慮到盜竊對象以及自首情節(jié)。
盜竊罪的保護對象是公私財物,雖然從法律上講,媽祖的金耳環(huán)與普通財物沒有本質區(qū)別,但從司法實踐看,盜竊寺廟財物往往會酌情從重,因為它侵害的不僅是財產權,還有群眾的宗教信仰和社會公序良俗。
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家屬積極賠償寺廟損失,取得諒解,這是認罪悔罪的重要表現。但即便有自首從輕情節(jié),由于盜竊數額較大,實刑也在所難免。
陳某的行為,確實讓人無法理解。
說他信奉神明吧,他竟敢在媽祖廟里偷東西,這可是神明眼皮底下做的事。
說他不信吧,他偷耳環(huán)的理由,竟然是家里也供著媽祖,想給她戴上。
信到要偷,偷了又供奉。這種矛盾,大概只有他自己能解釋清楚。
但法律不關心動機,只關心行為。
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
關注我,一個只說真話的靠譜律師@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