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城市養犬人群日益增多,遛狗不牽繩引發的傷人、糾紛事件頻發,成為影響公共安全與鄰里和諧的突出問題。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對飼養動物行為作出了更為明確和嚴格的規范,將遛狗不牽繩、犬只擾民等問題納入了更清晰的處罰框架,為養寵劃了“紅線”。3月31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二級警長閆杰,對新規中關于養犬規定予以詳細解讀。
寵物擾民?警告不聽要挨罰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遇到這些情況:鄰居家里的狗半夜持續吠叫,無人制止;小區公共區域,小狗撒歡亂跑,沖撞老人、小孩,大小便后主人也不及時清理……這些行為都給鄰里生活造成困擾。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溫馨提示
養寵市民日常需加強寵物行為訓練,夜間務必管控寵物吠叫,避免干擾鄰里休息;外出遛寵時,請妥善看管寵物,嚴禁隨意奔跑、隨地便溺。文明養寵是責任,鄰里和睦方能共筑舒心生活環境。
遛狗不牽繩?罰款不行就拘留
在許多城市的小區中,曾發生多起因犬只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也總有部分養狗人士認為,自己家的狗很乖,遛狗不用牽狗繩;自己家的狗撲人,是因為“喜歡你”。這種想法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違法的。
此前,此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溫馨提示
“遛狗牽繩”不只是文明倡導,更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責任。安全措施最主要的就是牽好狗繩,在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不能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的情形下還應該給犬只佩戴嘴套。只要你沒這么做,導致狗咬了人、撞了人或嚇到人,你就要負責,輕則罰款,重則拘留。一旦出了事,后悔都來不及。
飼養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烈性犬普遍具有較為兇猛的性格特點,且天然攻擊性較強,這類犬種在缺乏有效管控的情況下,很容易因外界輕微刺激就出現撲咬、攻擊等行為。一旦發生傷人事件,后果將不堪設想。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溫馨提示
飼養烈性犬危險系數極高,已被多數城市納入禁養范疇。廣大養寵市民務必提前主動了解太原關于烈性犬禁養的具體品種清單,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規飼養行為。
驅使動物傷人?依法從嚴處理
現實生活中,有極少數人出于報復泄憤、尋釁滋事等惡意動機或不良企圖,故意驅使飼養的動物攻擊、傷害他人。此類行為不僅漠視他人生命健康權益,挑戰社會公序良俗與道德底線,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溫馨提示
動物絕非泄憤報復、尋釁滋事的“傷人工具”。只要飼養動物或牽領動物的人,故意用聲音、語言、眼神或動作暗示或指使動物對他人進行攻擊的行為,不管動機如何,只要傷害了他人,就應當給予治安處罰。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此類行為,絕不會姑息縱容。
登記年檢 規范養寵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外,我市還有具體的養犬管理規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要求犬只必須接種疫苗、登記年檢,并且每戶限養一條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只等。
犬只的行為折射的是養犬人的文明意識和文明行為,反映的是市民的文明素質和城市的文明程度。目前,我市家養寵物犬數量每年都在持續增加。擼貓、逗狗,讓“毛孩子”與自己一起生活,互相陪伴,是很多人喜愛的一種生活方式。
養寵不是一件私事,而是關乎城市文明與和諧的公事。規范養寵行為,讓愛寵與城市和諧共處,離不開每個人的努力。記者 楊沫 文/攝
來源:太原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