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一項極具爭議性的法案,引發了多國和國際人權組織的不滿。
簡單來說,這項法案根據民族身份設立了兩條不同的死刑執行途徑,即以色列軍事法庭可以對約旦河西岸、被指控犯有“致命襲擊”或“恐怖行為”(即反抗以色列殖民就是死罪,所謂的“恐怖主義”怎么認定,完全是以色列法庭一句話的事)的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且無赦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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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案的爭議點有兩個:其一,明目張膽的種族歧視。如果以色列人犯有類似的罪名,則最多判處監禁,甚至根本不會被審判,但巴勒斯坦人不然,法案的死刑條款幾乎只適用于巴勒斯坦人,包括以色列的巴勒斯坦裔公民。
半島電視臺和“中東之眼”指出,這項法案通過后,等于給所有被關押在以色列監獄里的巴勒斯坦人“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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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約旦河西岸并不是以色列領土,但以色列卻試圖用自己的國內法“管理”該地區,故而巴勒斯坦外交部指責這項法案“再次揭示了以色列殖民體系的本質”。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歐洲委員會、愛爾蘭、意大利、法國、英國和德國等多國或國際組織也紛紛發聲譴責,并要求以色列撤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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