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1日消息,上月底,79歲的芬蘭奧蘭群島富商安德斯?維克洛夫(Anders Wikl?f)再次因超速駕駛被重罰。
當天他在限速30公里/小時的路段開到59公里/小時,超速將近100%,最終被開出12萬歐元(約95.5萬元人民幣)的"天價"罰單。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是他近15年來第四次因超速面臨高額處罰:
2013年,他在限速50公里/小時路段開到77公里/小時,被罰9.55萬歐元;2018年再次因超速被罰6.36萬歐元;2023年創下12.1萬歐元的個人罰款紀錄,同時被吊銷駕照10天。
之所以被罰這么重,源頭就在芬蘭自1921年起實施的獨特法律制度 —— 日罰金制,其計算公式為:罰款金額=罰款天數×每日罰金,其中每日罰金=(月凈收入-255歐元基本生活扣除)÷60-3×受撫養子女人數。
這種制度旨在避免傳統固定罰款"對富人不痛不癢,對窮人難以承受"的弊端,確保對所有社會階層產生同等威懾力。
安德斯?維克洛夫作為Wikl?f Holding AB控股公司董事長,凈資產超4億歐元,是芬蘭最富有的人之一。
據當地媒體報道,他此次駕駛跑車在瑪麗港市區被警方攔下,超速幅度達29公里/小時,遠超芬蘭法律規定的"嚴重違法"標準(超速20公里/小時以上)。
可能是已經因多次超速被罰經驗豐富,他最新被交警找上門時顯然已經有了心理準備,處理過程中全程表現淡定,承認自己有錯,并表示完全接受處罰,不會提起上訴,還幽默地稱贊執法警察"非常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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