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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我局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中領取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天元幼兒園使用的小碗《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小碗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小碗 ;抽樣日期:2025年10月16日;樣品數量:1056ml;檢驗機構:內蒙古華瑞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報告編號:No:HRC2025120868;檢驗結論: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餐具處置情況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天元幼兒園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
三、整改與復查要求
2025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天元幼兒園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并對整改后使用中的小碗做了檢驗,監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回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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