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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這是廣東針對高層建筑消防監管“量身定制”的專項規章,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制、火災風險預防機制等內容作出完善,推動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
高層建筑一直是消防領域的“硬骨頭”——數量多、體量大、業態復雜,火災防控和救援難度突出,是消防安全風險最高的建筑類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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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消防救援局摸排數據,全省共有高層建筑17.05萬棟,涵蓋住宅、辦公、商業、工業等多種業態,且隨著使用年限增長,電氣線路、消防設施老化問題日益凸顯,亟須專項規章強化管控。
“新規歷經兩年調研、論證,是回應現實需求、完善制度體系的必然舉措。”省消防救援局消防監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2001年制定的《廣東省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與最新情況不相適應,需完善立法體系;另一方面,各地形成了網格化管理、智慧消防應用、隱患閉環整改等有效經驗,需轉化為制度規范,推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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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高層工業建筑”納入適用范圍
根據《規定》,高層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其中,高層住宅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等;高層工業建筑則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新規的亮點之一,就是將“高層工業建筑”納入適用范圍。這在很大程度上與近年來全省“工業上樓”趨勢加快、高層工業建筑數量大幅增加有關。
和高層民用建筑相比,高層工業建筑消防安全更“難管”。由于此前缺乏專項立法管控,此類建筑存在不少監管難點。
該負責人指出,高層工業建筑生產工藝復雜,原料、成品成分復雜,火災荷載大,而且部分企業消防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操作、涉險作業屢見不鮮,火災風險不容忽視。
《規定》“對癥下藥”,要求高層工業建筑產權人、使用人落實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規范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管控、消防設施維護等關鍵環節,從立法層面破解高層工業建筑監管缺位、責任不清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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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的另一個亮點,是將建設中的高層建筑納入管理范圍,目的是防范高層建筑的動態風險。
應急管理部2021年印發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范圍為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但未將在建高層建筑火災風險納入規定范疇。
近年來,“11·26”香港新界大埔區宏福苑高層住宅火災等案例,為施工期間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敲響了警鐘。
該負責人表示,施工期間,高層建筑容易出現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使用不合格外層防護網、動火作業不規范、施工人員住宿區管理混亂等問題,極易引發火災。
對此,《規定》明確將建設中的高層建筑納入管理范圍,要求施工期間,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當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依法書面約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可以共同負責,也可以約定各自負責特定區域的管理責任。”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隨著新規施行,廣東高層建筑全周期、全鏈條消防安全管控網絡越織越密。
該負責人強調,新規將消防安全管控貫穿規劃設計、建筑施工、投入使用、設施維護等環節,打破“重使用、輕施工”“重民用、輕工業”的管理格局,能從根本上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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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清單式履職
如果說把高層建筑的施工環節納入監管是“縱向管到底”,那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則是橫向維度的“監管升級”。
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關鍵。
高層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物業服務人、統一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規定》明確了各方主體責任,實行清單式履職,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此外,針對兩個以上單位管理、多業主使用的高層建筑,《規定》要求書面明確各方責任并確定統一管理人,對共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進行統一管理。
該負責人強調,《規定》單列“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一章,將抽象責任轉化為具體清單,明確各方主體職責,推動形成“政府監管、部門協同、主體負責、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事實上,廣東已在探索如何推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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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來,省消防救援局推進“廣東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應用平臺”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應用,目前已覆蓋高層建筑在內的60多萬棟建筑,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我們能在平臺上一鍵查詢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聯系方式,及時提示對方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比如預案是否有更新,消防控制室值班是否實名制等。”該負責人說。
同時,群眾也能通過平臺直接上報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形成便捷的信息互通渠道。這一“吹哨人機制”,能讓每一處隱患都能被及時發現、整改。
“只靠消防部門去督查整改是不夠的,我們不能只看到外在的消防隱患,還要看到導致隱患形成的內在原因,即相關主體消防管理責任缺位。”該負責人指出,當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正逐漸向事前預防轉型,消防監管也在從“查隱患”向“查責任”轉變,形成全鏈條的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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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設置阻止“電雞”上樓智能裝置
高層建筑如何做到“防火于未燃”?
《規定》用13條條款細化火災預防措施,梳理出9類明確的禁止性行為,聚焦高層建筑高發風險點,強化火災風險事前預防,從源頭上堵住安全漏洞。
該負責人指出,新規結合香港大埔火災等近年來國內外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對消防設施設備、施工動火作業、電動車等管理作出細化規定,并梳理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動自行車入樓入戶停放充電等9類突出違法行為,逐一作出禁止性規定。
近年來,“電雞”圍城,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或非法改裝導致高層建筑起火的案例屢見不鮮。
《規定》直接下了“禁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電動自行車及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或者將其在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等地停放、充電。同時,鼓勵在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樓入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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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規還強調滅火救援能力建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制定高層建筑預案和開展演練的要求,強化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
高層建筑消防應急實訓演練是檢驗應對火災實戰能力的重要方式。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應急管理教研部主任宋儒亮表示,新規施行后,要盡快且盡可能地將高層建筑住戶全部組織起來參與演練,并鼓勵在演練中運用無人機等新科技手段,“完整地演練一兩遍后,才能更好地發現火災防控工作現存問題,并讓責任主體知道如何參與群防群治。”
高層建筑歷來是全省消防安全檢查的重點。自2024年以來,廣東持續開展高層建筑綜合評估及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動,筑牢“防火墻”。省消防救援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25年全省發生高層建筑火災2440起,火災起數與亡人數分別同比下降22.2%、27.3%。
“十五五”開局之年,如何推動新規全面落地?
該負責人介紹,省消防救援局將牽頭實施全鏈條整治,聚焦規劃設計、設施維護、責任落實等24個突出問題,用兩年時間完成全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全面整治,全面防范化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風險。
來源丨粵消宣、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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