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2日發布4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拐賣犯罪,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王某文等拐賣兒童案”中,王某文自2001年起,十余年間流竄湖南、湖北、四川等地以偷盜手段拐賣兒童共計14人,導致眾多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家庭破碎,給失子家庭造成嚴重身心傷害和巨額財產損失。人民法院對王某文依法判處并執行死刑,彰顯了打擊拐賣犯罪絕不手軟的鮮明態度,有力震懾潛在犯罪分子。
“邱某江等拐賣婦女案”中,2018年至2021年3月,邱某江以介紹婚姻為名,通過他人介紹,從監護人處收買或騙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先帶至住處控制,后高價賣予他人為妻。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非法獲利共計19萬元,并奸淫其中2名婦女。人民法院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某會等拐賣兒童案”中,李某會與妻子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會和張某榮分別獲刑十一年六個月、五年。
“陳某雅拐賣兒童案”中,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陳某雅通過網絡獲取他人送養子女信息,編造自己無生育能力、愿意收養等謊言,從送養人處先后騙取3名嬰兒予以出賣,非法獲利13萬余元。法院認為,陳某雅的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但鑒于其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提供被拐嬰兒下落,并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依法從寬處罰。據此,對陳某雅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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