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盧越)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10周年之際,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堅決懲處“知法犯法”行為,讓人身安全保護令“長出牙齒”。據悉,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
典型案例中,張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再次到申請人家中對申請人及其近親屬實施毆打行為,并以短信方式騷擾、威脅。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后及時向法院通報相關情況,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張某拘留15日。該案是各部門協助監督、及時反饋、聯動響應工作機制的生動實踐,進一步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筑牢安全防線。此外,已有地方法院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定罪量刑。
案例拓寬家庭暴力認定范圍,織密反家庭暴力“防護網”。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體和精神侵害。案例中,張某長期以侮辱人格、謾罵詆毀等方式對待配偶趙某,導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對其形成控制。另一案例中的趙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限制配偶王某與其他異性交談,不允許王某與異性參加任何活動,導致王某無法進行正常社會交往。
除了身體侵害和精神侵害行為外,經濟控制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但認定更為困難。案例中,劉某通過限制正常就醫等方式對患有肢體殘疾、無獨立經濟來源的配偶陳某進行經濟控制,迫使陳某服從其意志。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相關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軟暴力”構建的“隱性牢籠”,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案例加強對特殊群體保護,做實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陳某因無獨立經濟來源,難以應對劉某對其實施的限制就醫行為。考慮到陳某后續還需要按醫囑繼續復查,人民法院在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聯合當地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風險評估,結合殘疾人就業政策幫助陳某進行就業培訓,使其具有依靠勞動取得一定經濟收入的能力,既治家庭暴力“已病”,更防范再次家庭暴力的“未病”,對特殊群體形成立體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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