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顏無恥到極點!”哈爾濱,男子花15萬買了一個車位,卻三天兩頭被一輛白車霸占。男子多次警告無果后,喊人把白車焊死在車位內。不料,白車車主竟倒打一耙!男子:“我占你車位是我不對,但你圈我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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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的夜晚,寒氣能鉆進骨頭縫里,但王剛(化名)心里的火,比暖氣還熱。
他花15萬在自家小區買了個車位,本想圖個方便,沒想到卻買了一肚子氣!一輛白色轎車,就像長在了他的車位上。
王剛一開始還挺客氣,以為是鄰居不知道車位有主,特意寫了張紙條貼在對方車窗上:“哥們,這是私人車位,麻煩挪一下。”
結果第二天,白車照停不誤。
王剛火了,去買了個紅色塑料路錐,往車位中間一擺,心想:“這下你總該看見了吧?”
消停了沒兩天,王剛出趟短差回來,一下車庫就傻眼了:路錐被扔在角落里,白車穩穩地停在他的車位上,連位置都沒挪一下。
“行,你跟我玩硬的。”王剛從家里搬來三個舊輪胎,橫在車位入口,還貼了張A4紙,寫著“私人產權,請勿占用”。
他想,這么大幾個障礙物,你總不能硬擠吧?
結果,白車第四次出現時,直接無視輪胎,一腳油門擠了進去,車尾還蹭倒了一個輪胎,歪在一邊,像是在挑釁:“你能拿我怎么樣?”
那種明目張膽的無視,徹底激怒了王剛。
軟的硬的都試了,溝通、留條、擺障礙物,全都沒用。他看著自己花15萬買的車位,被當成“公共車位”隨意占用,越想越憋屈:“這是我的產權,難道就成了擺設?”
于是王剛找了個焊工師傅,在自己車位的四周邊界線上,用電焊焊上了幾根結實的鐵皮焊條,做了一個堅固的圍欄,把白車死死圍在里面。
“你不是愛停嗎?那就別走了。”
當天下午,民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王剛明確表示:“這是我的車位,我有權保護自己。”
可白車車主的反應,比占車位本身更讓人無語。
他不僅不提自己多次占用他人車位的事,反而指著王剛的鼻子大喊:“你私自焊接欄桿是違法的!你已經圈住我的車超過24小時,這是非法限制我的財產!”
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白車車主確實多次占用王剛的車位,我們溝通過好幾次,但他不聽。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協調。”
【網友熱議】
“之前也遇到過,三番五次停,打電話給他還很不客氣,車庫沒監控,后來四個車輪找人拆走了!他報警,警察也沒找到人。警察找我詢問,我說你為啥找我,他說你是懷疑對象,我說我為什么是懷疑對象,對方說是我的車位!我說不是我的車位!我說我的車位怎么沒停我的車啊!”
“對不講規矩之人,用不著客氣,我12萬買的車位也經常被人占,有時打電話也不接,沒辦法只有安車位鎖了。剛安裝時,有臺經常占我車位的寶馬車沒注意我裝了地鎖,一如往常直接開進去,結果前臉都撞碎了,連屁都沒敢放乖乖自己開走修車了,真解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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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和看法】
白車車主占用車位時,無視紙條、踢開路錐、撞倒輪胎,把別人的產權當成“公共財產”;
可當王剛用焊條保護自己時,他立刻跳出來談“法律”,談“財產權”。
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標,本質上就是無賴。
他占車位時,不講規則;別人維權時,他卻開始講法律。
可法律是保護守法者的,不是給無賴當盾牌的。
在我看來,王剛多次警告無效”后的自力救濟,不是“違法”,是“無奈”。
王剛不是沒給過機會。
他留過紙條,擺過路錐,放過輪胎,可白車車主每次都視而不見,甚至故意撞倒輪胎。
這種情況下,王剛焊上焊條,是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采取的保護措施,沒有損壞對方車輛,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全,只是讓對方“暫時無法離開”。
這就像你家院子被鄰居反復闖入,你裝個柵欄,難道也算“違法”?
《民法典》明確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時,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合理措施。王剛的行為,正是這種“自力救濟”,不能簡單的認定“違法”。
當一個產權人需要用“焊死車輛”來保護自己時,說明正常的維權渠道已經失效了。
這種“失效”,比個人侵權更可怕——它讓守法者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讓無賴更加肆無忌憚。
別讓“我占你車位不對,但你圈我車違法”成為無賴的“免罪金牌”,別讓“老實人維權”變成“違法”,別讓“無賴侵權”變成“有理”。
畢竟,規則不是給老實人定的枷鎖,而是給無賴畫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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