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嚴重侵犯人權。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10個百分點。而隨著對拐賣犯罪的持續嚴厲打擊,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95%。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四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包括王某文等拐賣兒童案、邱某江等拐賣婦女案、李某會等拐賣兒童案、陳某雅拐賣兒童案,涵蓋偷盜嬰幼兒、介紹婚姻拐賣、親生親賣、涉網拐賣等多種犯罪類型,反映了當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主要特征和發展趨勢。
涉網拐賣案件增多,網絡“送養”形成黑色拐賣產業鏈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從犯罪手段看,采用綁架、強搶、偷盜等手段拐賣的顯著減少,采取欺騙等非暴力手段拐賣的增多。涉網拐賣案件增多,買賣雙方、中介借助網絡平臺,通過暗語發布信息,線上聯絡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隱蔽性強。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社交軟件的廣泛應用,涉網拐賣案件有所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的匿名性和開放性,物色存在撫養困難的孕產婦,通過網絡“送養”形成黑色拐賣產業鏈,犯罪較難被發現和偵破,危害性大。陳某雅拐賣兒童案就是涉網拐賣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情顯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陳某雅通過網絡獲取他人送養子女信息,并編造自己無生育能力、愿意收養等謊言,從送養人處先后騙取3名嬰兒予以出賣,非法獲利13萬余元。該案反映出網絡信息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需進一步加強內容審核與監測,阻斷線上犯罪信息流通,同時,提示廣大群眾提高涉網拐賣犯罪防范意識。
而從犯罪類型來看,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既有發生在十幾年前的案件,也有近年新發案件;既有采取偷盜手段實施拐賣導致被害家庭長期骨肉分離的案件,也有“婚介”型、親生親賣等非暴力拐賣案件;既有線下收買、販賣的傳統拐賣案件,也有網上拐騙、線上交易的新型拐賣案件。
王某文等拐賣兒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老案件”。案情顯示,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十余年間流竄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偷盜未滿六周歲的幼兒共計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其間,王某文曾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實施拐賣兒童犯罪,以偷盜手段拐賣兒童共計14人,致眾多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家庭破碎。最終,審理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文死刑,已依法執行。
“人販子”應判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對于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人販子”絕不姑息。特別是對拐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強搶、偷盜兒童,拐賣多人,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或賣給他人迫使賣淫,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傷亡、精神失常等嚴重情節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重判,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以流竄多地偷盜十余名幼兒的王某文為例,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此案中,王某文的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到案后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審理法院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行死刑。
人民法院對拐賣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并實施奸淫的邱某江,也依法予以重判。案情顯示,被告人邱某江在2018年至2021年3月期間,以介紹婚姻為名,通過他人介紹,從監護人處收買或騙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先帶至住處控制,后高價賣予他人為妻。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非法獲利共計19萬元,并奸淫其中2名婦女。此類案件中,被害人通常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加之犯罪分子以介紹婚姻為幌子實施拐騙,犯罪相對易于得手。
此案中,被告人邱某江以介紹婚姻為名拐賣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還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嚴懲“親生親賣”,同步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
法律不允許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買賣。李某會等拐賣兒童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案件。案情顯示,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據此,法院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在實踐中,出賣親生子女的原因往往較為復雜。針對“親生親賣”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強調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障。此案中,人民法院協調推動民政、學校等部門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確定臨時監護、發放補助金及助學金,并會同當地志愿服務機構持續跟蹤回訪、探望,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防止衍生新的社會問題。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發布典型案例,不斷明確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通過司法救助、心理輔導、安置幫扶等措施,加強對被解救婦女、兒童的救助保護,并通過公開庭審、以案釋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等方式,營造全民“反拐”的社會氛圍。
新京報記者 陳璐
編輯 白爽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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