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里,主播一展歌喉,粉絲“打賞”如潮——這樣的場景,你是否早已習以為常?
最近,音樂版權糾紛再登熱搜,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而在直播平臺興起之后,音樂版權侵權更是變得隱秘而難控。一首歌的背后,是創作者的智慧結晶,也是音樂公司真金白銀的版權投入。界限在哪里?誰來守護?
本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起直播侵權案,獲央視新聞、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廣東廣播電視臺、南方雜志等多家權威媒體關注。與此同時,番禺區版權局、廣州互聯網協會分別復函,對該院建議以“和解+授權”模式化解網絡音樂版權糾紛給予高度評價,并表示將全力推動相關建議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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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演唱無版權歌曲
五年侵權近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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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音樂娛樂集團作為中國領先的在線音樂與音頻娛樂平臺,旗下音樂公司享有海量的歌曲著作權。
2021年,音樂公司監控發現,某直播平臺直播間內,有主播演唱或播放未經授權的歌曲,并通過打賞、點播等方式獲利。
截至2025年初,直播平臺累計侵權鏈接達數萬條,涉及某音樂娛樂集團旗下7家音樂公司243首歌曲。經多次發函投訴警告無果后,7家音樂公司分別向番禺法院提起7宗侵權訴訟,要求直播平臺賠償合計將近7000萬元。
考慮到案件共通性,番禺法院選取其中的典型案件作為示范案例,先行審理。
首次開庭,音樂公司試圖爭取最大利益,直接把五年內的9541條侵權記錄擺上桌面,“本案侵犯19首歌曲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等權利,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應適用懲罰性賠償,總計954萬元。”
“我們已立即刪除相關內容,并對主播進行了處罰。而且同類公司收費標準顯示,使用費不超過10萬元。”直播平臺據理力爭,并指出音樂公司的取證存在重復和分拆。“同一天、同一直播間、同一首歌,應視為一次侵權行為。”
面對不小的費用差距、宛如大山的證據材料,法官崔淑冰沒有急于作出認定,而是引導雙方“板塊化”梳理訴求。在其建議下,音樂公司同意,先行圍繞核心的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主張權利,實質性對話邁出第一步。
由于近萬條被控侵權鏈接無法逐一核實,崔法官在庭前進行了大量類案檢索,提出抽樣質證方案,把鏈接按各類要素科學分組,每組抽取前20條進行詳細核查。該策略得到雙方認可,使得大家對“侵了什么權、侵了多少”逐步建立起相對客觀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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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次溝通
進一步化解矛盾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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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件審理往下推進,雙方就平臺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展開激烈辯論。
音樂公司認為,直播平臺經提醒后,侵權鏈接仍屢禁不止,存在主觀惡意,主張5倍懲罰性賠償。
直播平臺則反駁,已對主播采取了警告、公告、降權等措施。其法務人員坦言,直播平臺具有高實時性、量級大的特點,加之音視頻審核技術的準確性存在局限,主播可以隨時、隨心地演唱或播放歌曲,技術層面根本無法做到實時、全面把關。“盡管日常開展事前宣傳引導和事后處罰,但難免還是會有漏網之魚。”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崔法官敏銳地捕捉到關鍵信息:兩者此前有溝通的基礎。那么,能否以調解破局?
當提出協商解決問題后,察覺到對方態度軟化,法官決定將庭審重心轉向背靠背調解,首先處理分歧過大的矛盾。
“平臺已經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和處置侵權行為,不存在主觀惡意。”崔法官表明,現有證據顯示,大部分歌曲只是作為背景音樂,個別只播放了一兩次,全部按年收費,主張5倍懲罰性賠償,依據不足。另一方面,她也向直播平臺出示了全國各地同類案件的賠償標準,引導其合理調整訴訟預期。
從各自提供的證據入手,針對其薄弱部分進行說理分析,告知訴訟風險,引導降低心理預期……經過上百通電話、數十封郵件的來回,雙方分歧逐漸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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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創新方案
打官司變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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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針鋒相對到意見一致,按理說案件可以畫上圓滿句號,但法官并未止步于此。“這兩家都是互聯網頭部企業,對兩者糾紛的解決將對整個行業生態起到引領作用。”審理過程中,她深入鉆研案情,一直在思考。雙方糾紛持續近五年,怎么才能從根源上化解矛盾?
“音樂公司希望知識產權變現,直播平臺也需要持續獲得可以給到主播使用的歌單。”抓住利益共同點,崔法官提出大膽設想:能否達成長期合作協議?
“這已經超出案件的處理范圍,需要集團總部來決定。”雙方均表示,總部一南一北,難以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
僵局之下,崔法官沒有氣餒。她一方面依托系統全量統計并分析類案裁判趨勢,另一方面向相關協會發函調取同類行業授權收費標準,同時依托高校專家團隊掌握學術研究前沿成果,幫助雙方建立對訴訟風險與市場規律的合理預期。其間,還進一步從市場競爭、品牌聲譽和產業協同等更深層次的共同利益出發,引導雙方轉變思路:“你們兩家,一家是文化創作的代表,一家是平臺運營的標桿,對抗只會雙傷,攜手才能把市場共同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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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代理律師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終于,在第三次庭審中,一個調解方案成型:直播平臺與7家音樂公司達成“和解+授權”的一攬子付款協議,既覆蓋過往5年的部分作品使用,更包含未來3年某音樂娛樂集團的全曲庫作品授權,為長遠合作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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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司法建議
助推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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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大大超出預期。”直播平臺代表在簽署協議后表示,直播、短視頻等新業態往往需要使用海量音樂作品,容易陷入“侵權-訴訟-再侵權”的惡性循環,與音樂公司達成合作,從根本上解決了后顧之憂。
同時,某音樂娛樂集團相關負責人認為,這是個圓滿的解決方案。“從事后的追責轉向源頭治理,在侵權賠償之外構建事前許可正版使用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他表示,這樣一來實現了三方共贏:版權方獲得可持續的收入,使用方獲得穩定的正版內容供給,用戶享受到了更優質合規的正版音樂服務。
雙方當事人的反饋,讓法官進一步思考,是否還可以多走一步?不久后,兩份司法建議分別發往了番禺區版權局和廣州互聯網協會,提出在前端制定音樂版權標準化許可方案,在中端促進“版權方-平臺方”常態化對話合作,同步強化對主播的監督監管,在后端發生糾紛時,推廣“和解+授權”解決機制,全鏈條護航直播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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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撰寫司法建議
令她欣喜的是,不到一周就收到了回函。相關部門表示將采納法院建議,攜手規范市場秩序,推動構建健康生態。
從“辦一案”到“治一域”,番禺法院副院長黃澤輝介紹,近年來,番禺法院圍繞廣州大學城灣區“智核”定位,向前延伸強化“司法+行政”多元解紛效能,致力于打通從實驗室到生產線、從成果轉化到市場應用的司法保護全鏈條,護航生產性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同頻發展。據統計,2025年該院共辦結相關糾紛1026件、結案標的額1.4億元,其中調解撤訴590件。
專家點評
從“定分止爭”走向“促和興商”
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瑄
當前,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新業態發展迅速,相關場景中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的現象日益多發,導致權利人與平臺之間的糾紛頻現。此類糾紛通常具有索賠金額高、侵權鏈接數量大、平臺責任界定與監管難度匹配復雜等特點。若沿用傳統“一案一判、一賠了之”的處理方式,權利人往往面臨維權成本高、收益不確定的困境,平臺也需持續應對訴訟風險,容易形成“雙輸”局面,長遠來看不利于音樂內容生態與互聯網產業的協同發展。
本案中,通過司法引導促成的“和解+授權”一攬子解決方案,有效打破了這一僵局。該模式既回應了版權方對于維權成本與版權變現的關切,也解決了使用方對曲庫合法化與經營合規的迫切需求,從而將訴訟對抗轉化為版權合作,實現了雙贏。這一做法不僅規范了平臺版權使用秩序,實質推動了音樂內容正版化進程,也為同類糾紛的源頭化解提供了可復制的實踐樣本,有利于構建健康、可持續的行業生態。
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業務聯系并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在一條生態鏈上的上下游。良性的數字版權生態其競爭邏輯應從“零和博弈”轉向“價值共創”,核心在于通過制度設計(如標準化許可)規模化降低系統性交易成本,使海量使用得以合法、高效地進行。這要求平臺將正版化內化為核心基礎設施,版權方從維權控制轉向精細化運營,最終實現文化高效流通與創作持續激勵的共贏生態。本案對相關行業協會積極在業內推廣此類“合作共贏”的糾紛解決思路,引導各方通過授權合作實現長期良性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本案達成和解的過程是司法實踐的一次重要創新,體現了司法從“定分止爭”向“促和興商”的積極延伸,為在復雜產業生態中實現著作權法“保護”與“促進”的二元立法宗旨,提供了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智慧的解決方案,是司法理念和裁判方式的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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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南方日報 羊城晚報
廣東廣播電視臺 南方雜志
廣州番禺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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