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這幾天,全網都在圍觀一包掛面。
南京有個陳先生,逛超市看到今麥郎的“手打掛面”,包裝上還寫著一行小字:“好像媽媽的手打面”。誰不想念媽媽的手搟面呢?陳先生當場就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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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煮好,一吃——嗯?這口感,跟媽媽的手打面不能說一模一樣,只能說毫無關系。
陳先生怒了。但更讓他破防的是今麥郎的回應:這面確實是機器做的,流水線生產。“手打”不是工藝,是商標。
你看,這就像你去相親,對方說自己是“富二代”。你心動了,結果發現他姓“富”,叫“二代”。你說氣不氣?
今麥郎還貼心地補了一句:“手打”商標是2006年注冊的,用了20年了。
有網友隨手一查,今麥郎第一個“手打”商標是2002年注冊的——整整24年。反正這包掛面,給陳先生的感覺不是“像媽媽的手打面”,而是“像媽媽在打我”——用搟面杖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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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就今麥郎這么干?圖樣。
“壹號土豬”,你以為是第一號的土豬?錯。“壹號土”是商標,賣的就是普通豬肉。
“0添加西梅”,你以為沒有添加劑?“0添加西”是商標,它就是普通西梅。
“零蔗糖冰淇淋”,你以為不含蔗糖?“零蔗糖”是商標,它就是普通冰淇淋。
“一品牛肉干”,你以為是牛肉做的?“一品牛”是商標,里面可能根本沒有牛肉。
“120W充電器”,你以為功率120瓦?“120W”是商標。
這哪是賣貨?這是考中文專八呢。以后買東西,你得先學會斷句。
建議超市門口立塊牌子:“混社會不滿五年的顧客,請謹慎入內。”
《商標法》白紙黑字寫著: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廣告法》也說: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不得使用易誤解的文字描述食品屬性。
三部法律站一排,愣是沒攔住一包掛面。
專家出來解釋了:商家會拆分商標,分別注冊,組合使用。比如“手打”單獨注冊,本來不違規?但用在掛面上,誰看了都覺得是手工的。另外,不同的商標審查員判斷標準有差異,有人覺得沒問題,有人覺得有問題。
至于為什么會有差異?專家沒說。但有個新聞挺有意思: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一個審查員王康,因“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了。他一個審查員能嚴重到哪去?該不會是幫人把“手打”這種詞放行了吧?
咱們算筆賬。
一包今麥郎手打掛面,5.5元。消費者要維權,得舉證、請律師、打官司。折騰一年半載,就算贏了,假一賠十,賠你55塊。
2018年就有人起訴今麥郎,法院判了“退一賠十”。結果呢?今麥郎照賣不誤,一賣又是好幾年,直到這次上了熱搜,董事長才出來發聲:“為了避免給大家帶來產品表述上的困擾,我們決定不再使用‘手打’商標。”
翻譯一下:不是我們錯了,是你們太較真了,為了避免你們繼續困擾,我們委屈一下,換個商標。
問題出在哪?簡單講三點:
第一,注冊環節有漏洞。拆分注冊、審查員差異、甚至可能存在的“灰色操作”,讓不該過的商標過了。
第二,監管環節裝睡。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去年12月就發了通知,要求查處“心機商標”。三個月過去了,今麥郎的產品還在超市貨架上。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不去超市嗎?看不見嗎?還是看見了當沒看見?
第三,違法成本太低。賠60塊錢就能繼續騙,誰怕?
這三條湊一塊,就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企業鉆空子→注冊成功→誤導消費者→被曝光→賠點小錢→繼續賣→下次再曝光→再賠點小錢……
有人說,找消費者協會投訴。有人說,打官司。有人說,等媒體曝光。
但說實話,普通人的時間精力,耗不過大企業的法務團隊。一包掛面5塊5,你花5000塊請律師,贏了賠你55塊,圖啥?
所以,最有效的辦法,可能還是最原始的那個——用腳投票。
有人說:我把這類心機婊企業拉進私人購物黑名單,一分錢都不花在他們身上。
這不是小題大做。你花5塊5買一包“手打”掛面,就是在用真金白銀給“心機商標”投票。投得多了,市場就變成了“誰更會玩文字游戲誰就贏”的比爛大賽。
我不想吃“像媽媽在打我”的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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