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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玩具店主買賣槍支案”當事人聶鵬立告訴澎湃新聞,他和該案另一當事人劉新已收到甘肅武威涼州區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2025)甘0602 法賠1號”和“(2025)甘0602 法賠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賠償請求人聶鵬立、劉新于2025年12月30日以其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采取逮捕措施,涼州區法院作出的一審有罪判決被撤銷,二審發回重審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為由,向涼州區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涼州區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聶鵬立、劉新提出的賠償請求均為:1.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2670.08元;2.賠償義務機關出具書面道歉信,并在全國發行的報紙、官方網站、微博上刊載,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3.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32670.08元。
涼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聶鵬立、劉新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審。兩人均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279天,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 132670.08 元(按每日475.52元計算)。
關于上述二人申請的法院以書面形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事項,法院認為,賠償請求人聶鵬立、劉新在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并未提交其名譽、聲譽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受到影響的證明材料,其主張賠償義務機關出具書面道歉信并在全國發行的報紙、官方網站、微博上刊載,為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但二人各被羈押279天,屬被羈押六個月以上情形,在兼顧社會發展整體水平的同時,參考羈押時長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等情況, 酌定各支付二人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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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鵬立是河南周口一名普通的“90后”,3年前他在老家第一次創業開玩具店時,因為出售水彈槍,人生軌跡就此發生改變。
聶鵬立曾做過保安、送過外賣,2020年下半年待業后開起玩具店,借助網絡流量,水彈槍成了主營產品。他雖后來看到過相關案例,一直守法經營,卻并未意識到水彈槍會被認定為槍支。
2023年,甘肅一買家寄修水彈槍時被快遞公司報警,案件由此引發。同年 3月,警方在聶鵬立店內查獲98支疑似槍支,其中10支經鑒定被認定為槍支。
2023年3月11日,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聶鵬立被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刑拘;10月9日,武威涼州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鵬立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向涼州區法院提起公訴。當年年底,涼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聶鵬立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7個月后涼州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回對被告人聶鵬立的起訴。當年11月26日,涼州區法院裁定準許撤訴,一個月后涼州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聶鵬立不起訴。
2026年3月31日,聶鵬立收到《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涼州區法院決定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2670.08元,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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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店中擺放的水彈槍及子彈)
談及被羈押的279天,聶鵬立坦言,這段經歷讓自己沉淀成熟,雖失去自由與收入,卻收獲了人生閱歷。而最讓他心酸的,是家人為其奔波操勞,年幼的孩子也因他外形變化對他感到陌生。
聶鵬立認為,案件得以翻案,離不開自己的堅持、專業律師的幫助、家人的努力和媒體的關注,也讓他堅信法律維護公平正義。他提醒同行,經營玩具務必確保合法合規。
如今,聶鵬立在異地重新開店,店名取 “磐古” 二字,寓意堅如磐石、堅守初心。他感慨,人生不會一帆風順,遇到困難要不低頭、不放棄,終會柳暗花明。
來源 | 大象新聞綜合澎湃新聞、大河報
主編 | 彭丹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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