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方法制報
春日吉林,干勁正酣、熱潮涌動。在這股熱潮背后,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有著切身體會:辦事更方便了,發展更順暢了。而這一切,正源于一場持續深化的營商環境之變。
2025年12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全面修訂,不僅是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的一次“升級版”,更是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
吉林,正以法治之力為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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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赴四平市就修訂《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展調研。
一場對標先進的思想破冰
“為什么江蘇能連續五年位列全國營商環境‘最佳口碑省份’?我們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究竟在哪里?”
2025年4月,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帶著這樣的疑問,赴江蘇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立法調研。在江蘇,調研組看到這樣一幕:淮安市政務服務中心從辦事人角度出發,分類推出“自然人一件事”“創業者一件事”“興業者一件事”,設置“辦不成事”反映專窗,具象推動“辦成一件事”高效便捷化。一位正在辦理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調研組:“在這里,我們感受到的是‘被服務’,而不是‘被管理’。”
于是,調研歸來的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我省亟待在轉變思想、強化服務、提升素質、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真正從‘管理思維’向‘服務思維’深刻變革。”
這種思想破冰,直接體現在條例修訂的字里行間。條例明確規定,優化營商環境應當“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增強服務意識”“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省人大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徐崇恩在審議意見報告中特別提出,落實省委部署,要把“踐行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貫穿服務經營主體全過程。
“從解決問題到分析原因,從‘辦成一件事’到‘辦成一類事’,我們希望通過制度設計,真正建立起涉企政務服務難題解決的閉環工作機制。”徐崇恩說。
一套精準破題的制度供給
修訂后的條例,共九章九十八條,從市場環境到政務服務,從要素支撐到信用建設,從開放提升到監管執法,每一章都直指經營主體的急難愁盼。
“以前跨區域遷移,要在遷出地、遷入地來回跑。現在好了,條例規定簡化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的辦理程序,這真是給企業松了綁。”長春一家科技型企業負責人感慨道。
針對招投標領域的“隱形門”,條例明確禁止將經營主體特定行政區域業績、本地繳納稅款社保等作為資格要求,并加強對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的全過程監管、全領域監管及信用監管。針對涉企收費亂象,條例要求建立全省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查詢系統,對收費目錄清單之外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越權收費、重復收費的,經營主體有權拒絕繳納,并向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在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常態化實施,建立健全優惠政策跟蹤落實制度,確保優惠政策“剛性兌現”;政務服務機構應當設置兜底服務窗口,及時協調解決辦事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等等。
更讓人眼前一亮的是,條例在“要素支撐”上著墨頗多。圍繞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條例規定:“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技術含量高、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金融機構依托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供政府采購應收賬款融資服務”“政府采購人應當支持配合中標的中小企業供應商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
數據也是生產要素。條例專門增加了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內容,推進數據分類分級使用和市場化交易,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次修法,就是要用法治方式解決好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卡點、堵點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韓金華如是說。
一份擲地有聲的法治承諾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向經營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條例中的這段文字,被許多企業家反復研讀。
“這是給企業吃下的‘定心丸’。”我省一家民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去我們最擔心的就是‘新官不理舊賬’,現在條例把政府的承諾寫進了法律,這讓我們投資的信心更足了。”
政務誠信,是營商環境的風向標。條例指出,要“加強政務信用建設,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府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條例明確規定:對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經營主體有權要求賠償。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經營主體賬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信用建設的觸角還延伸到監管執法領域。條例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經營主體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同時,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讓失信企業有了“重塑信用”的通道。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條例明確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同時鼓勵依法制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徐崇恩表示,“我們將持續跟蹤條例實施情況,以法治力量護航吉林高質量發展,讓更多‘近者悅、遠者來’的故事在黑土地上精彩上演。”
春潮涌動處,揚帆奮進時。
條例的修訂施行,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吉林,正以“一流營商環境”為筆,在全面振興和高質量發展的壯闊畫卷上,奮力書寫屬于自己的時代篇章。
來源:彩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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