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無錫打工的衛云培,因上游發包方拖欠工程款,資金鏈斷裂欠下外債,被起訴后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賬戶被凍結、車輛被查封,他一下子陷入了債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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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沒跑路。七年間,他和妻子轉行做活禽宰賣,起早貪黑,一點一點攢錢還債。
2025年1月,他終于還清最后一筆債務。
3月20日,無錫錫山法院向他發出了江蘇首張《信用修復證明書》——這意味著,他正式從“老賴”名單里退出來,重新成為一個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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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被最高法和央視評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被視為中國個人信用修復的先聲。
4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中國首次對信用修復進行全國統一規范,衛云培式的故事,將不再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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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最大亮點:失信信息按嚴重程度分三類管理。
- 輕微失信,原則上不予公示;即便主管部門認定確有必要公示,公示期最長也不超過3個月,且法定責任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修復。
- 一般失信,公示期最短3個月,最長1年。
- 嚴重失信,公示期最短1年,最長3年。
三類分級背后,貫穿一個原則:過罰相當
輕微的錯誤不該承受嚴重的懲罰,這符合普通人對公平的基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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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復,流程并不復雜。
根據新規,失信主體履行完相關義務后,即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提交修復申請。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相關部門會在規定時限內處理。
說白了,就是“你把錢還了、手續辦了,就有機會把這條記錄撤下來”。
當然,修復也不是“一鍵還原”那么簡單。
新規對不同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為設置了不同門檻,目的就是讓真正改正的人有路可走,同時給那些惡意失信的人保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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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爭議一直存在:這不是給“老賴”開了一道洗白的后門嗎?
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
但仔細看新規就會發現,“過罰相當”本身就是一道過濾網——嚴重失信行為,公示期最短一年,最長三年,門檻并不低。
修復的前提,是義務真的履行了,不是口頭承諾。
說到底,信用修復針對的是“改正了的人”,而不是“逃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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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還清債務、履行完法律義務之后,制度給他重新開始的機會,這本身是社會治理的進步。
給普通人一個重新回到正常軌道的出口, 可能比反復圍剿一個標簽化的群體,更重要。
在當下,修復信用,本質上是在修復社會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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