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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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未婚無子,且無近親屬,突發疾病去世,獨身女子去世后巨額遺產該如何處置?
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顯示,家住徐匯區的53歲鄧女士突發腦梗,經搶救無效逝世。由于鄧女士父母雙亡、未婚無子,且無近親屬,其賬戶近600萬元遺產如何處理?當地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指定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徐匯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鄧女士600萬遺產管理人。
案情顯示,此前,53歲的鄧女士突發腦梗昏倒在出租屋內,因為無近親屬,一度陷入了無人監護的困境。在鄧女士昏迷期間,徐匯區民政局、華涇鎮、區法院、區公證處等部門聯動緊急處理,區民政局明確由戶籍所在地承擔臨時監護責任,保障及時救治。
3月11日,徐匯區人民法院宣告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擔任指定監護人,為其后續救治、照料等工作筑牢了法律保障。3月19日凌晨,鄧女士經搶救無效去世。3月24日,印象旭輝居委會并未發現鄧女士訂立遺囑,其作為指定監護人,向徐匯法區人民法院申請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其約600萬元遺產的管理人。
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在案證據,鄧女士去世時已無法定繼承人,印象旭輝居委會作為鄧女士的監護人,有權提出指定遺產管理人的申請。因鄧女士生前戶籍所在地及經常居住地均位于徐匯區,現印象旭輝居委會申請指定徐匯區民政局為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合理有據,應予支持。
獨身人士突發重病怎么辦?
記者梳理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監護人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但是,獨身人士突發重病時,通常很難從上述范圍內找到合適的監護人。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時,由民政部門或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監護人。
獨身人士不幸去世后,遺產又該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訂立了遺囑,則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專家指出,獨身人士不妨提前做好人身監護與身后財產的雙重規劃。一方面,可盡早確定合法的監護安排,一旦因疾病或意外陷入失能狀態,能有合規監護人及時履職,保障自身救治、生活照料等事宜順利推進;另一方面,針對身后事,可提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或是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同時梳理清晰個人財產清單,明確指定遺產管理人,將生前照料、財產處置等事宜提前安排妥當。
來源: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金虎
責編:邢妍妍
編輯:孫小婷 朱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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