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1:00左右新京報發了一篇新聞,稱著名演員黃曉明違反交通安全法。
具體內容如下
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據極光新聞報道,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照片,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溫馨自然。網友對此似乎并不買賬,“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類似留言并非找茬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須年滿12周歲。黃曉明的疏忽或許也是對家長們的提醒,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可以上路,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安全,這一點可沒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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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批評教育之后,黃曉明于今天下午6:00發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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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說到這個交通條例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對此也是一知半解,不知道的一方面因為自己沒有小孩兒對此沒有專門了解,知道的一方面是認為這個確實可能會造成一系列不好的后果。
能夠看出來這件事情發生之后,微博下面大部分的人都是在表示這條條例很雞肋很無聊,還有很多人認為黃曉明本身不應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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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事情讓我想到了前段時間發生的另一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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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河北某道路一父親帶著自己的孩子騎行公路自行車參加某騎行團,在汽車路過時孩子因把握不了方向摔倒遭汽車碾壓,因距離太近,道路狹窄,司機剎不住車并難以進行轉向,最終導致這名11歲的孩子被碾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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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因為道路情況不確定以及責任不明確,司機實際上承擔了處罰的結果。
對此網友大多站在司機這一邊,認為不應該讓司機承擔這樣的后果。
但是這個事件里面的孩子是11歲,而黃曉明的孩子是9歲。
如果真要出了什么事情,那么責任是如何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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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黃曉明道歉非常好,并且能夠進一步擴大大家對于這一事件的理解。
說實話,如果現在在路上對隨機路人進行勸阻,不讓12歲以下的小孩兒騎車,我估計大部分的人會覺得勸阻他們的人是神經病,并對此嗤之以鼻。
這是為了自己安全而著想,也為了孩子的未來,12歲以下的孩子騎車最好還是在沒有車輛的封閉路段。畢竟小朋友們對車的把控能力并沒有那么大,如果旁邊有車軍過,萬一小朋友們受到驚嚇,車方向一偏摔倒,司機肯定是反應不過來的。
雖然我小時候也是在公路上經常騎車,但那個時候畢竟不懂,而且法律沒有那么完善。
現在法律完善了,但是很多人依舊不懂,所以黃曉明這道歉真的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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