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怎么分,是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但如果房子還有貸款沒還完,處理不好,后續的麻煩,比你想象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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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坑:協議寫了“房子歸你”,銀行根本不認
很多人離婚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房子歸女方,貸款由男方還。
看著沒毛病,但銀行根本不認可這個協議。貸款合同上簽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銀行只認合同、認簽字的人。
男方不還錢,銀行照樣起訴你,你的征信照樣會逾期。離婚協議只能約束你們兩個人,約束不了銀行。
第二坑:約定“貸款由對方還”,對方不還怎么辦?
不少人覺得,協議里寫清楚貸款由對方還,就萬事大吉了。可萬一對方耍賴不還,你能跟銀行說“這不是我的債”嗎?不能。
銀行不管你們離婚時怎么約定,只找貸款合同上的人催款。
你只能先自己墊錢還貸,再拿著離婚協議去法院起訴對方追償。但這個過程,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兩年,等你拿到追償款,征信早就受影響了。
第三坑:過戶要還清貸款,拿不出錢怎么辦?
按揭房想過戶,銀行通常要求先還清剩余貸款。可很多人離婚時,雙方都拿不出這筆錢。
實務中,有一個常用的操作思路:先找過橋資金把貸款還清,完成過戶;等房子變成你的個人財產后,再以自己的名義重新辦理抵押貸款,用貸出來的錢還掉之前借的過橋資金。
另外,現在部分地區已經推行“帶押過戶”政策,比如杭州,很多銀行都支持,不用先還清貸款就能直接過戶,大家可以先問問當地銀行是否支持。
第四坑:房子被查封了,才想起來處理
很多人離婚時,覺得按揭房處理起來麻煩,就拖著不分割,想著以后再說。
可后來,對方在外欠了別的債,房子直接被法院查封。這時候你再想過戶、想賣房,根本動不了,只能被動等著查封解除,或者參與執行分配,主動權完全不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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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按揭房離婚時,到底該怎么處理才穩妥?記住這4點,少踩坑、無后患:
1.能賣就賣。賣房分錢,是最干凈、最省心的方式一次性了斷。
2.要房的一方,盡快去銀行辦理變更主貸人手續,把貸款轉到自己名下,讓對方徹底脫身。如果辦不了變更,就考慮“帶押過戶”,或者湊錢還清貸款再過戶。
3.離婚協議里,一定要寫清楚違約責任。比如對方不按時還貸、不配合過戶,要承擔多少違約金,你代還后有哪些追償權。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子。如果離婚時,你也被按揭房分割等問題困擾,可以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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