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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①:2024年9月27日,辦案檢察官向銀行工作人員咨詢換匯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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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②:2024年11月13日,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就如何補強證據進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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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③:2024年4月18日,辦案檢察官就電子證據取證問題與偵查人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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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④:2025年1月6日,辦案檢察官對全案證據進行核查。
“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摧毀了一個跨境‘對敲型’非法換匯的犯罪網絡,這對維護國家外匯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意義重大。”2026年2月7日,在河南省鄭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經濟界的政協委員們對金水區檢察院辦理的全省首起涉外“對敲型”特大資金跨境非法兌付案給予高度評價。
“對敲型”資金兌付并非一般的非法換匯行為,它脫離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形成隱蔽的跨境資金流動通道,直接擾亂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在該案的辦理中,面對境外取證的重重困難,金水區檢察院通過引導偵查把境內證據做到極致,從而摧毀了這個涉案金額達7000余萬元的犯罪網絡。
非法兌付,案涉3名外籍人
2024年4月11日,金水區檢察院受理了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朱某等6人涉嫌非法經營案。6名犯罪嫌疑人中,3名系菲律賓國籍。
“作為中部地區基層檢察院,我們在涉外案件辦理方面經驗尚淺,拿到案卷的那一刻,就知道這是一塊‘硬骨頭’。”該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門負責人張才輝在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說。審查案卷材料時,復雜的資金流水、交織的中外賬戶、晦澀的“對敲”換匯術語,再加上3名菲律賓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瞬間讓辦案組感受到了案件的棘手程度。
隨著審查的深入,一個隱蔽的跨境“對敲”換匯網絡浮出水面。經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朱某、張某(系朱某妻子,菲律賓籍)通過微信聯絡、中介介紹等方式,聯系金水區等地有換匯需求的菲律賓籍客戶,由朱某先行收取客戶人民幣資金,隨后轉入犯罪嫌疑人田某(在菲律賓居住期間犯罪,回國后繼續作案)指定的中國賬戶,再安排人員到田某指定的菲律賓境內具體地點收取相應比索現金,并存到客戶提供的菲律賓銀行賬戶上,由此完成“對敲”換匯。犯罪嫌疑人賴某、克某斯(菲律賓籍)、露某亞(菲律賓籍),各自聯系并收取需要換匯客戶的資金,相互轉賬或直接轉賬給朱某、張某,協助實施資金非法兌付。經審計,該案涉案金額達7000余萬元。
辦案組在審查中發現,這一犯罪網絡組織嚴密、分工清晰,已形成非法經營鏈條。朱某作為核心人員,負責整體策劃和資金調度;張某利用菲律賓籍身份,協助聯絡境外客戶;田某則在菲律賓境內負責比索現金的收取和轉存。整個犯罪活動貫穿境內攬客、資金歸集、跨境指令傳遞、境外付匯等多個環節,呈現出明顯的組織化、規模化特征。2024年4月30日,該院依法對6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程序規范,充分保障訴訟權利
“案件剛一受理,壓力便接踵而至。”辦案檢察官介紹,“涉外案件無小事。我們的每一步辦案流程,不僅關乎個案公正,也關乎國家司法機關在國際上的形象。”
鑒于該案的敏感性和復雜性,金水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啟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程序,形成涵蓋案件基本事實、證據收集情況、法律適用難點等方面的詳細匯報材料,逐級向鄭州市檢察院、河南省檢察院作專項匯報。上級檢察院高度重視,要求必須做到“依法、規范、穩妥、透明”,并全程給予精準指導和有力支持。
“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是涉外案件辦理的重要底線,也是展現中國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張才輝介紹,考慮到3名菲律賓籍犯罪嫌疑人在訴訟過程中存在語言溝通障礙,對中國法律規定不熟悉,該院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聘請專業翻譯人員全程陪同參與訊問等環節,確保其能夠準確理解指控內容和訴訟權利,無障礙參與訴訟。
依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三十六條及我國領事保護與協助相關規定,結合案件實際,辦案組專門制作了《外國人領事通知和領事探視征詢意見》《外國人指定辯護征詢意見》兩份文書,告知其有權聯系本國駐華使領館,并及時將通知情況記錄在案,全面保障其領事探視權和知情權。
“這兩份文書的設計,兼顧外籍犯罪嫌疑人存在的語言障礙與法律認知差異,關鍵條款均附簡要說明,確保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張才輝介紹,在向菲律賓籍犯罪嫌疑人張某出示《外國人領事通知和領事探視征詢意見》時,經翻譯逐句釋明,張某從最初的不安逐漸轉為理解,最終簽字確認,態度明顯轉變并主動配合,訊問得以順利開展。
與此同時,金水區檢察院根據涉外案件辦理的有關規定,將案件辦理進展和法律依據及時通報鄭州市金水區政府外事辦公室,通過官方渠道合理回應菲律賓方的關切。
引導偵查,補強證據成閉環
“最艱巨的挑戰還是在實體證據方面。”辦案檢察官介紹,這起案件的難點在于“對敲”模式本身。由于人民幣在境內結轉,比索在境外支付,涉案資金不存在物理跨境,境內外人員勾結、指令傳遞的關鍵證據難以直接鎖定,而境外取證又有諸多限制,讓案件辦理一度陷入僵局。
“按照以往辦理類似案件的思路,往往高度依賴境外環節的證據調取。然而在該案中,境外資金交割通過菲律賓當地的現金交易完成,缺乏直接的銀行流水記錄,難以通過常規司法協助渠道獲取有效證據。”張才輝說,“境外取證難,我們就力爭把境內證據做到極致。”
案件偵查階段,該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調取轉賬記錄、通訊記錄、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及其他客觀證據。
此外,辦案組還特別注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與原始性,要求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電腦等存儲介質進行全盤鏡像提取,確保原始數據不被篡改;對微信聊天記錄中涉及匯率商定、資金調度等關鍵內容進行逐條梳理,將每一條記錄的時間、發送方、接收方、內容要點等信息一一列明,形成標準化清單,為后續證據比對構建清晰索引。
“這是朱某與田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摘錄,可以看到大量關于匯率商量、金額核對、操作指令的對話。”辦案檢察官指著案卷中的證據梳理表說,這些對話內容與境內銀行流水在時間、金額上高度吻合,形成了扎實的印證關系。
圍繞“對敲”模式下資金流與信息流分離的特點,在證據整合過程中,辦案檢察官指導偵查人員將每一筆轉賬記錄與聊天記錄進行一一對應,并據此繪制可視化資金流向圖,清晰呈現出“客戶資金轉入——轉賬至指定賬戶——境外收取比索”的完整軌跡。
“針對個別轉賬時間、金額存在細微差異的情況,我們逐一核實原因,排除了合理懷疑,確保證據之間的印證關系牢固可靠。”張才輝介紹。
2024年9月,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辦案組在全面梳理證據時發現,部分資金鏈路和個別參與者作用證據仍顯薄弱。面對這一情況,辦案組沒有簡單退回補充偵查,而是立足在案證據體系,系統研判薄弱環節,圍繞資金歸集路徑、部分犯罪嫌疑人參與程度、關聯賬戶延伸審查等方面,擬定了10條繼續偵查事項,并逐一明確取證方向、證據形式與審查要求,形成翔實的繼續偵查提綱,精準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完善證據。
補查材料到案后,全案證據體系得到顯著強化:從資金端看,每一筆款項的來源、流轉、歸集與最終去向均形成閉環印證;從行為端看,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鏈條中的具體分工、參與程度、作用大小也得到客觀、充分的證據固定。至此,全案形成了層次清晰、相互咬合的證據閉環。
精準指控,犯罪網絡被摧毀
根據在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地位,金水區檢察院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準分類處理:對組織策劃、搭建資金池、指揮跨境操作的核心人員朱某依法認定為主犯,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5名僅從事轉賬操作且無犯罪前科的人員,依法認定為從犯,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確保罰當其罪、寬嚴相濟。
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針對分層結果,辦案檢察官逐一與犯罪嫌疑人溝通,詳細闡明其行為的法律評價及從寬空間;對3名菲律賓籍犯罪嫌疑人,辦案檢察官通過專業翻譯耐心解釋,確保其完全理解認罪認罰的法律意義與后果,有效促成6名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悉、自愿的基礎上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2025年1月23日,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
2025年3月25日,庭審當天,菲律賓駐華使館官員專程到庭旁聽。法庭上,公訴人圍繞“對敲型”非法換匯的危害性、各被告人的具體作用、涉案資金性質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全面有力的指控。3名菲律賓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時幾度哽咽,表達了深深的悔意,并表示在中國生活、工作多年,非常熱愛中國的文化,懇請法庭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繼續留在中國。
“我們在提出量刑建議時,也充分考慮了3名菲律賓籍被告人長期在華生活、工作,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建議不對其執行附加驅逐出境刑罰。”張才輝對記者說。
2025年5月7日,法院作出判決,完全采納了金水區檢察院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對其中4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判決生效后,6名被告人均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3名菲律賓籍被告人通過辯護律師向辦案檢察官轉達謝意,感謝中國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依法保障其各項權利,讓他們在異國他鄉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溫度。
“涉外案件的辦理,是外籍當事人和國際社會觀察中國法治的一扇窗口。每一個辦案細節、每一次程序履行,都可能影響他們對我國司法公正的直觀感受。”金水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慧織表示,“十五五”規劃綱要首次將“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寫入國家五年規劃。運用法治力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任務,也是對基層檢察機關履職能力和專業化辦案水平的重要檢驗。隨著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深化,作為省會城市核心城區基層檢察院,打擊跨境金融犯罪的任務日益艱巨,加強涉外法治能力建設也愈發重要。該院將系統總結提煉該案在資金穿透分析、電子證據固定、境內外證據銜接等方面的有效經驗,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外匯管理等部門協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打擊跨境非法金融活動的合力與效能。同時,加快培養金融、涉外等領域法治人才,持續深化金融檢察專業化建設,以高質效檢察履職筑牢區域金融安全屏障。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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