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網信辦等三部門聯合召開互聯網平臺價格合規指導會,指導互聯網平臺企業落實《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要求,壓實主體責任,規范價格競爭行為。《行為規則》將自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部分平臺的價格合規問題被通報
會議通報了部分平臺企業存在的價格合規問題,要求平臺企業立即整改、舉一反三,建立健全價格合規機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有效防范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會議強調,平臺企業要切實規范補貼行為,堅決遏制惡性價格競爭,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嚴禁干預定價行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促銷活動并承擔費用;要堅守誠信經營底線,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虛假促銷、價格欺詐等行為。
《行為規則》明確:商品價格商家說了算
《行為規則》完善了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保護規定,明確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電商平臺大促期間,時時會曝出商家面臨“二選一”,被平臺要求“全網最低價”的現象。《行為規則》明確規定,平臺內經營者在不同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依法自主定價。具體來說,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在該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高于在其他銷售渠道的價格;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開通自動跟價、自動降價或者類似系統等亂象都被視為不合理的條件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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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臺經濟中保護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本質上就是保護市場競爭的根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向央廣網記者表示,過去一些平臺利用流量分配強迫商家參與促銷活動,導致商家陷入不降價就沒有流量的內卷困境。這種模式短期來看,好像消費者得到了低價,長期會擠壓商家的創新空間,導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只有當商家能夠根據自身成本和品牌自主定價,他們才愿意在品質和服務上進行投入,這不僅是保護商家的生存利潤,更是為了維護平臺生態的多樣性和可持續性。
《行為規則》明確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同時,《行為規則》也對商家自主定價做出了規范要求,比如,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對不同交易條件的消費者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在服務頁面顯著位置公開相關規則,如有變動應當及時更新。歐陽日輝認為,新規要求動態定價,差別定價的規則公開,實際上是為算法黑箱劃定透明紅線。同時,他建議監管部門要嚴打低假價,即虛構原價,先漲后降,在他看來,只有當消費者發現低價往往意味著低質的時候,才會愿意為優質商品付費。
《行為規則》中多處提到“算法”
《行為規則》中多處提到“算法”以及“算法”下的違規行為。
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平臺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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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是一個中性的東西,應該投入到能夠創造增量價值的地方,而不是分配流量。比如說能不能將算法用于優化供需的預測,幫助生鮮商家降低庫存的耗損?或者說把閑置的資源精準找到需求方?或者說優化物流配送路徑和時間?”歐陽日輝表示,平臺需要優化搜索排名機制,大幅提高商品的質量、服務的口碑等指標的權重,而不是靠低價產品來壟斷流量。同時,他建議,“監管部門要強化反壟斷,防止頭部平臺利用資本優勢進行長期的虧損補貼,比如包括二選一、全網最低價等非排他性協議,這種打法把中小競爭者都給搞死了。”
在他看來,《行為規則》的出臺,不是為了打壓平臺,也不是為了迎合商家,實際上是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平臺生態,推動平臺從流量的分配者轉向服務的賦能者,為實體經濟賦能。
來源:央廣網
編輯:趙文婷
監審:張效婧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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