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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0多歲的汪某從日本飛抵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她帶著2大1小3個行李箱,還有一個手提包和2袋免稅品,因行李數量明顯偏多,立刻引起海關工作人員的警覺。
經過工作人員開箱檢查,兩個大行李箱中全部裝著大量封面標注“十八禁”、內容露骨的漫畫書籍。經清點與專業鑒定,涉案書刊中244本被認定為淫穢物品。最終被法院以走私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從定罪、量刑角度為大家拆解這起走私淫穢物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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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
(一)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
(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
(三)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不滿二百副(冊)的;
(四)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不滿一千張的;
(五)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于上述數量的。
本案中,汪某的行為符合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
主觀上以牟利為目的。汪某并非自用,而是以賺取代購費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走私行為。汪某攜帶大量淫穢書刊入境,選擇“無申報通道”,屬于逃避海關監管。
對象是淫穢物品。經專業鑒定,涉案漫畫被認定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物品。
數量達到追訴標準。從上述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到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數量越高,量刑越重,汪某的244本遠超100冊門檻。如果數量在100冊以下,可能僅面臨行政處罰(沒收、罰款等),但一旦超過100冊,就跨過了從行政違法到刑事犯罪的門檻。
很多人覺得一年六個月緩刑似乎偏輕,但這里有三個關鍵法律因素:
罪名本身的量刑檔次是“情節較輕”。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分為三檔: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般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司法解釋明確,走私淫穢書刊100冊以上至500冊以下的,屬于“情節較輕”。汪某攜帶244本,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下。
認罪認罰是從寬的重要依據。汪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悔罪,稱其誤以為該行為僅會被處以罰款或沒收貨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被告人可以獲得量刑減讓。
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汪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好,社會危險性較低,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關于宣告緩刑的條件。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的最大警示是,法律不會因為“我不知道”就網開一面。在“人肉代購”“跨境帶貨”風行的今天,每一個從事代購的人都應當了解:哪些東西能帶,哪些東西不能帶;能帶的,數量限制是多少;不能帶的,帶多少都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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