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貸款”“零門檻”“秒到賬”……當這樣的廣告出現在手機屏幕上,你能否識破背后的陷阱?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河南省靈寶市檢察院披露的一起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案,為我們揭開了網絡安全治理的深層問題。
張某是靈寶市一家網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廣告的制作、設計與發布。2023年7月至12月,張某在明知相關規定禁止發布異地貸款廣告的情況下,未對信息來源者的身份及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多次通過其控制的多個微信號,在朋友圈大肆發布虛假銀行貸款信息,致使大量涉詐信息在網絡上擴散。
趙先生便是被害人之一。此前,公安機關通過反詐平臺發現趙先生的銀行卡存在異常,找其了解情況。公安機關發現,趙先生是看了張某微信朋友圈發布的虛假貸款信息后進行貸款,導致銀行卡被用于詐騙。除了趙先生,還有多名被騙群眾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查明,涉案詐騙金額達47萬余元,張某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推手,從中非法獲利560元。
案件移送至靈寶市檢察院后,辦案檢察官敏銳意識到,這是一起典型的新型網絡犯罪案件,在法律適用和證據固定方面存在諸多挑戰。檢察機關迅速行動,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從三個方面構建起嚴密的證據鏈:
一是全面勘驗電子數據,固定涉案虛假廣告的具體內容、傳播范圍及違法所得數額等證據;二是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核實被騙經過與損失情況,補強證據;三是調取行政機關的監管記錄,查明張某早在2023年10月就因同類行為被處行政罰款,卻拒不改正,繼續發布違規信息的事實。
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緊扣“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這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核心構成要件,逐項審查分析在案證據,充分證實了張某主觀上的明知與故意。
法庭上,靈寶市檢察院檢察官指出,張某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監管部門明確責令整改后,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導致涉詐信息大量傳播,造成16名群眾被騙47萬余元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經靈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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