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好孩子幼兒園的幾位前任教職員工向《幫幫團》欄目反映,幼兒園突然閉園,不僅孩子們面臨轉學,她們的工資也被園方拖欠,在離職補償問題上也發生糾紛。
01幼兒園閉園 教職員工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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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25年4月29日以教職員工身份,入職福州好孩子幼兒園。2025年11月,幼兒園宣布閉園。林女士等教職員工反映工資未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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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等人將情況反映給了福州市晉安區綜治中心,經中心部門調解,林女士等人拿回了薪資,但是要求園方給予因為閉園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于園方未給予補償,林女士等人申請勞動仲裁介入。開庭前,晉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黃麗珍、區人社局工作人員陳立威,再次對雙方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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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教職員工要求園方補償損失
林女士等人接受調解,并提出園方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仲裁員黃麗珍表示,幼兒園因經營不善閉園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并非 “違法解除”,林女士等人的訴求缺乏證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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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對仲裁員的解釋表示接受,隨后又有兩位員工提出,園方未與她們簽訂勞動合同,如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通常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同時還可能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仲裁員黃麗珍同時提醒林女士等人,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支付能力。若補償金額超出園方的能力,即便勝訴,也可能因園方拖延訴訟或破產導致無法執行,最終拿不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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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教職員工愿意讓步 仲裁員建議園方積極承擔責任
經調解,林女士等人同意在補償金上做出讓步。隨后,仲裁員對園方展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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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庭前調解未達成一致 案件進入仲裁程序
然而,盡管仲裁員一再調解,雙方在補償金額上仍無法達成一致,案件進入開庭仲裁程序。庭審中,雙方圍繞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時長,以及最關鍵的補償金計算標準,也就是月平均工資展開激烈辯論。
幼兒園代理律師:
根據我們的查案情況,平均每月(工資)是2816.8元,但該數額包含社保補貼360元,扣除社保補貼后,前12個月的實際月平均工資是2456.8元,每月的工資單有體現。
教職員工代理律師:
申請人自入職以來,工資均為每月3400元,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說過,補貼社保360元的事實,從來都沒有,工資單系被申請人單方制作,未經過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人不認可該工資單。
最終,仲裁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依法裁決:幼兒園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就教職工安置問題與教職員工協商并達成一致,需向教職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位教職員工,幼兒園方需依法支付用工期間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至此,這場因幼兒園閉園引發的勞資糾紛正式落幕。幫幫團提醒廣大用人單位,經營再難,也不能忽視員工合法權益。當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都應依法告知、妥善安置、足額補償;而對每一位職場人來說,入職時簽好勞動合同、工作中留存工資憑證,才能在變故來臨時,真正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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