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聞網訊 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何其輝報道: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4月15日正式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1號),佛山率先出臺《關于依法規范處理投訴舉報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作為廣東省內首份專門規制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市級規范性文件,該文件的落地,標志著佛山在厘清維權與牟利邊界、守護公平市場秩序上邁出關鍵一步,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強勁法治動能。
據悉,《暫行規定》的出臺堅持高位推動、精準施策,嚴格對標總局121號令核心要求,重點細化第十六條(不予受理情形)和第十七條(非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相關條款,明確投訴舉報的核心前提是“基于生活消費需要”,堅決遏制濫用公共資源、借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為基層市場監管執法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剛性遵循,確立了依法行政的“新標尺”。
針對職業索賠、惡意舉報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暫行規定》創新性構建“非生活消費需要”綜合判斷體系,為異常投訴舉報織密“過濾網”。文件明確列出十大典型情形,包括購買數量頻次異常、知假買假、惡意串通集中投訴、僅以標簽瑕疵索賠、以曝光要挾索償等,對上述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終止調解的決定,精準打擊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暫行規定》及配套機制的正式施行,既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對市場主體合法經營的精準護航。今后,佛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分類施策、依法行政,既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暢通合法維權渠道,也要堅決亮劍惡意牟利行為,減少企業非必要合規負擔,推動形成誠信守法、共建共治的市場治理新格局,不斷織密營商環境保護網,為佛山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的法治根基。
來源:佛山日報、佛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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