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發生了一起正在熱議的肢體沖突事件。一女子與一保安人員因故發生口角,女子先腳踹向保安,保安則迅速反擊,反手一記重掌扇在女子面部。網友紛紛對保安的行為是否構成治安處罰,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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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可見,周邊有來往的小學生,一名女司機將車停在路邊,與一名保安(或門衛)發生爭執。爭吵中,女子情緒激動,關閉車門后快步走向保安,抬腿踹向對方。
保安側身躲過了這一腳后,毫不猶豫地掄圓手臂,反手一記響亮的耳光打在女子臉上,清晰地傳出了“啪”的一聲脆響。女子雖然下意識抬手格擋,但因力道過大,身體發生晃動,眼鏡也被打歪。隨后,女子捂住臉頰,掏出手機開始撥打電話。
跟其他的社會新聞一樣,評論者自然很多都是職業論、性別論者、家庭教育論、強者弱者論等等。拋開這些帶有各自主觀立場的評論,很多網友的討論是圍繞法律上的認識來的——保安的行為是否構成了治安處罰法中的正當防衛。
針對保安的行為,有網友認為,退讓等于放縱女子繼續施暴,保安的做法就是讓女子清醒意識,制止女子進一步實施不法侵害的作用,這是妥妥的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視頻可見,這是互毆,女子只是踹了一腳,并沒有進一步的追打行為,根本不是什么防止進一步侵害的反擊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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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治安處罰中的正當防衛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修訂后的《治安處罰法》一大亮點就是在第19條中,參照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制度規定,首次明確規定了治安處罰案件的正當防衛制度。
“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在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構成治安處罰案件中的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必須存在不法侵害。一般而言,不法侵害行為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特征,對侮辱、謾罵等非暴力性違法行為,不適用正當防衛。
二是必須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對于不法侵害尚未開始的“事前防衛”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的“事后防衛”均不屬于正當防衛。
三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這個很好理解,不做解釋。
四是防衛的的目的必須是基于保護合法權利不受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和報復性互毆的本質區別。制止不法行為是出于保護合法權利免受侵害的目的。如何認定,不能僅憑當事人自己的主觀陳述,應該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
五是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
很多人理解的正當防衛就是,別人打你了,你就可以還手打對方。根據以上的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分析可見,這樣的認識是片面甚至錯誤的。正當防衛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法侵害的繼續,而不是授權被打者可以合法的報復。
是故,有人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結是,法律不保護先動手的人,也不要求受害人在被打時必須 乖乖忍著,但是,正當防衛是 “為了不被打而反擊”,不是“為了打回去而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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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
治安處罰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是為了終結還手即互毆的機械執法,是將還手細分為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互毆的三種情形,需要執法人員分情況甄別和認定,并不是很多人理解的,只要對方先動手了,還手就是正當防衛。
明白了以上的法律規定和釋義,分析保安的反手一巴掌行為時,就需要根據視頻中的綜合情況,包括之前雙方僅是口舌之爭,女子有一個先踹的行為,但已經被保安躲過,之后女子并沒有進一步的攻擊動作,而保安則是反手一巴掌。
如此行為表現,保安的行為,究竟是為了報復女子的踢腳動作,還是為了預防女子的進一步攻擊工作呢?顯然,保安的報復行為更明顯一些。
不過,女子的攻擊動作在先,且保安為了學生安全是在履行正常的維護職責等等,都是治安處罰應該考慮的因素。再加上保安的一巴掌造成的傷害結果并不大,都是可以作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考量因素。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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