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三無”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快艇違法捕撈等非法涉漁活動,清理取締“三無”船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海洋伏季休漁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海關總署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海警局關于印發〈“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的通知》《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2026年山東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快艇和“三無”船舶清理、取締行動,現對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轄區范圍內快艇,是指所有從事交通運輸、旅游觀光、休閑娛樂、水上運動等活動的、裝配大功率發動機、具備良好機動性能各類小型高速機動船艇。
二、依法持有船舶證書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船舶依法應當持有的其他證書證件)快艇所有人需在2026年5月1日前主動向招遠市海洋漁業發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辦公室登記并簽署《快艇安全責任承諾書》。對未在規定時間登記的、證件不齊的和無合法手續的快艇,一經查獲將由漁業、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門依法依規頂格處罰。
三、轄區范圍內“三無”船舶,是指所有在我市沿海海域停靠、航行、錨泊的無船籍港、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橡皮筏、皮劃艇、泡沫筏、無手續快艇等);所有船舶證書均已被注銷、撤銷、撤回、吊銷或者有效期滿未依法延續的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已注銷,且注銷原因為船舶滅失、失蹤、沉沒、拆解、銷毀或自行終止生產的船舶;船舶系未經審批或者未經建造檢驗擅自非法建造的船舶;偽造、變造、套用其他船舶的船名、船籍港和船舶證書的船舶;船舶主尺度、船體結構、重要機電設備等與船舶證書記載嚴重不符的船舶。
四、凡在我市沿海范圍內擁有或者使用“三無”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必須在2026年5月1日前將所屬船舶交招遠市海洋漁業發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辦公室依法處置或自行清理。逾期未主動上交或清理的“三無”船舶,一經查獲將由鎮街、漁業、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門嚴格依據“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規定強制沒收拆解,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以頂格處罰。
五、全市所有漁港、停泊點水域及陸域嚴禁停放涉漁非法快艇和“三無”船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其提供服務,對為提供生產服務的從業人員和單位,依法處罰并吊銷相關證書,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向非法涉漁船舶提供供油服務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向涉漁船舶運輸、銷售成品油的非法流動加油車輛及黑加油站(點);未經審批非法建造、改裝、維修“三無”船舶的單位及個人;對“三無”船舶關聯的生產、銷售、經營等領域的涉黑涉惡勢力等。
六、在禁漁期、禁漁區內嚴禁任何船舶隨船攜帶禁漁期禁止使用的網具,嚴禁收購、轉載、代凍、運輸、銷售、加工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嚴禁向違反伏休規定的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服務,嚴禁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方法進行捕撈,嚴禁違規垂釣。
七、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日之前我市各涉海部門聯合對轄區開展非法快艇和各類“三無”船舶的摸排、調查、統計工作,對主動投案、如實陳述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海警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和歡迎社會各界踴躍舉報非法快艇和“三無”船舶。
舉報電話:
招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0535-8068510;
招遠市辛莊鎮人民政府:0535-8316601;
招遠市公安局濱海派出所:110;
煙臺海警局招遠工作站:8935110。
七、招遠市海洋漁業發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辦公室地址:招遠市辛莊鎮春雨濱海度假村海洋漁業管理辦公室三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招遠市海洋漁業發展和安全管理
工作機制辦公室
(招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代)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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